社會傳真機-人妻搭上小三夫 抓猴演變四角戀

作者: (王己由)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王己由)】

陳姓人妻懷疑李姓丈夫與嚴姓人妻有染,就想與嚴女丈夫林男聯手捉姦,沒想到,卻因此發展出婚外情,反被嚴女捉到2人不正常往來,陳女丈夫得知後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在公共場合屢有牽手、摸臀、親吻等親密肢體接觸,並同至旅館獨處,已逾越普通朋友社交行為,屬婚姻關係外的不正常往來,不論陳女是否因丈夫外遇而故意,其行為已侵害李身為配偶的法益,但審酌李也有問題,判陳女和林男只須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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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抓姦租吊車 現役少校空降入住宅

東森新聞 – 2014年1月18日 下午4:11

一名現役杜姓少校因為懷疑前妻和有婦之夫有不倫戀要捉姦,異想天開租來一台吊車,站在吊車前端的籃子裡,讓吊車上升到公寓三樓前妻的住處,跳進陽台進入住宅猛拍照。剛好一名鄭姓男子在屋內,不過前妻趕回家看到這種情況,氣得提告,台北地檢署也依竊盜和入侵住宅罪起訴這名少校。

吊車伸長了吊臂,前方掛著籃子,慢慢讓工人抵達樓頂,開始一天的工作,人在吊臂最前端其實真的相當危險。但卻有人拿吊車來抓姦,去年五月,一名現役的杜姓少校懷疑前妻和已婚鄭姓男子不倫戀,找來掛著吊籃的吊車慢慢上升到公寓三樓,停在三樓陽台外,接著就像蜘蛛人一樣跳進陽台。

他闖進前妻屋內,拿起相機猛拍照,正在裡頭打赤膊睡覺的鄭姓男子驚醒,兩人發生爭執,前妻趕回家,看到杜姓少校在屋子裡,三人爆發嚴重衝突,氣得前妻報案提告。

異想天開坐吊車闖民宅,連受理案件的員警都傻了眼。前妻清點家裡財務,發現120萬韓元不翼而飛,對杜姓少校提告,入侵住宅和竊盜,但杜姓少校也對前妻和鄭姓男子提告傷害以及通姦。

問題是杜姓少校已經離婚了,鄭姓男子獨自一人打赤膊也無法證明通姦,檢察官裁定不起訴,反而是杜姓少校遭到起訴。

檢方表示,光是入侵住宅罪最重可以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大費周章最後替自己惹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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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捉前妻「通姦」 搞啥?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1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杜姓少校軍官懷疑前妻是因另結新歡,才與他離婚,憤恨難平,向軍方請假,花錢雇吊車,將他調掛至前妻4樓住處外,再模仿蜘蛛人方式攀爬進陽台,想入屋「捉姦」,結果沒捉成,反吃上侵入住宅官司,被檢察官起訴;杜還因請假不實,另被前妻檢舉為軍方懲處。

檢方調查,杜95年間與前妻結婚,住在新北市新店區某公寓4樓,但2人去年3月離婚,杜將房子留給前妻居住。

杜一直懷疑前妻婚姻期間在外結交男友,是因感情出軌,才導致他們離婚,對前妻頗為不滿,處心積慮想證明前妻曾有姦情,對他不忠。

去年5月,攻讀博士班的杜男,向軍方請假,擬出「捉姦作戰計畫」,偷偷返回前妻住處,想突襲「捉姦」。當日中午1時45分,杜花千元雇請吊車,以吊掛方式,先將他吊高至前妻住處4樓陽台的高度後,再躡手躡腳地攀爬進陽台,潛入客廳。

但杜的奇襲並未收效,前妻當時因上班外出,客廳只剩前妻友人鄭姓男子在吃飯;鄭因杜突然闖進屋內,嚇了一大跳。

杜的前妻得知後,趕回住處與杜大吵,事後控告杜涉嫌侵入住宅。杜不甘示弱,指前妻返家後,與鄭聯手毆傷他,且前妻在結婚期間有外遇,反控前妻與鄭涉嫌傷害、通姦等罪。

檢方認為杜與前妻離婚,已無婚姻關係,前妻未涉妨害家庭,且杜提不出被毆事證,指控的傷害、通姦等罪均不成立,倒是杜觸犯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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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勃起沒嘿咻繳械 妻捉姦提告告不成

NOWnews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9:41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和公司女股東發生婚外情,2人在女方家中幽會,男方妻子得知後登門抓姦,發現丈夫和小三全裸躺在床上,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勘驗告訴人提出的光碟,內容雖有男方勃起的畫面,但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因此判決不起訴處分。

該名54歲、從事餐飲業的李姓男子,因工作關係和48歲的張姓女股東往來頻繁,進而發展出婚外情。李妻懷疑丈夫外遇,在前年12月1日凌晨4時左右,找了友人到張女住處抓姦。李妻確認2人在屋內破門而入,發現丈夫和張女裸躺在床上,李妻自行蒐證,拍到丈夫勃起畫面、並用右手握住,張女則是上身穿T恤、下半身赤裸。

李妻蒐證後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女稱說李男利用去早市的空檔,到她家借浴室洗澡;李男也稱說只是借浴室洗澡,不知為何會勃起?檢察官勘驗影帶,雖有張男勃起畫面,但並無拍到2人嘿咻、也無精液、衛生紙團或保險套等相關佐證,無法證明2人有通姦行為,因此判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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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被重判8月 近來罕見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8日 上午6:10

記者鮑建信/特稿

刑法通姦罪隨著社會大環境急速變遷,定罪的構成要件日趨嚴謹,縱使判決有罪,受歐美等先進國家除罪化影響下,幾乎從寬論處,如張案被判8個月,吃定牢飯,法官的判決罕見。

1、20年前,院檢受理妨害婚姻案件,對於證據採取比較寬鬆的態度,有時甚至不需要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只要是符合「孤男寡女,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所為何事」,及「孤男寡女,乾柴烈火,長夜幽幽,何以排遣」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判罪。

不過,隨著時代變遷,愈來愈多的人認為通姦罪是成年男女之間的私事,與公眾利益無關,科以刑責,無濟於事;加上歐美等先進國家早已除罪化,因而院檢單位偵審均會從嚴認定,縱使構成犯罪,也會量處6月以下徒刑,准予易科罰金,甚至宣告緩刑。

舉例來說,許姓男子與小三全身赤裸同眠,卻未找到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或體液等積極證物,又查無性行為證據,最後處分不起訴,其主要理由是法律規定,兩造必須性器官接合才算數。

又如,某教學醫院李姓醫生謊稱未婚與呂姓女護士在住處「炒飯」被查獲,高雄地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通姦罪要找到直接證據,除非捉姦在床,但因其行為極為隱私,蒐證確有其高難度,因此法官也可以參酌間接證據及現場情況,認定有無姦情,張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值得一提的是,合議庭法官認為張色慾薰心,糾纏不放,企圖藉公開姦情控制被害人,並見對方離意堅決,竟攜帶棉被「侵門踏戶」叫囂,讓李婦顏面盡失,家庭、婚姻破裂,犯後還狡辯、推責,毫無懺悔之心,因此從重判刑8個月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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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吃賠妻上億元 反悔提告辯「急迫、無經驗」判免付

NOWnews – 2013年11月28日 上午10:41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男子3年前曾外遇偷吃被妻子逮到,事後簽下離婚協議,內容包括需支付3歲孩子的撫養費、贍養費、過戶一棟房子和放棄監護權等條件,男子情急之下簽字同意。但他事後發現,此舉讓他損失財產上億元,他主張妻子趁他「急迫、無經驗」下簽約無效,反悔提告,法官審酌男子主張有理,判他全部免賠。

這起男子外遇被妻子抓包、要求簽下上億贍養費、卻反悔支付法官判免賠有理的案件,發生在高雄市。一名倪姓男子擔任某公司的董事長特助,10年8月25日凌晨,他帶著王姓小三到苓雅區一間汽車旅館開房間,被妻子安排的徵信社查獲,隨即通知到旅館捉姦,一行人被帶到派出所。

倪男央求妻子原諒,甚至還下跪求饒,但倪妻當場拿出預先擬好的離婚協議書,並嗆聲「離婚就還你自由」、「不簽字就告你通姦」,倪男情急之下同意簽字。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倪男事後看離婚協議書內容,發現妻子要他放棄小孩監護權,還需支付孩子教育費、贍養費等,還得將房子過戶,加起來累積上億元。

倪男事後主張,認為是受到妻子言語恐嚇、且並無離婚經驗,會簽下協憶當時是在情急、緊迫的狀態下,這樣的協議不算數。但法院一審認為協議書上有雙方的簽字和手印,推說不知內容不合理,因而判倪男敗訴;他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審酌倪男的財力,財產總額約千萬元、年收入不到百萬,卻得支付上億元,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應該是在緊急情況下簽字,因此判決倪男主張有理勝訴,但倪妻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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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被抓姦 判賠40萬

中央社 – 2013年12月3日 下午6:54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3日電)柯姓警官被控與羅姓人妻在汽車旅館通姦,羅女丈夫對兩人提告並求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兩人須連帶賠償新台幣40萬元。

彰化縣警察局柯姓警官於保六總隊服務時,去年與羅姓人妻到高市汽車旅館開房間,被羅女的翁姓丈夫報警捉姦,柯男、羅女一審被依通姦罪分別判刑處4月及3月徒刑;翁男另對兩人求償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柯男、羅女在庭上否認通姦,辯稱當天羅女喝啤酒不慎潑灑身上,才相偕到高雄市苓雅區一家汽車旅館清洗。

不過,法官認為,羅女身為人妻,柯男又是現職警官,相偕上汽車旅館僅為清洗衣服酒漬,有違常理,況且,柯男開房間被逮後,曾在電話中對翁男討饒「我每天都過著水深火熱的日子」、「我是希望說大家互相各放一馬」、「我錯了啦」,因此不採信開房間是為清酒漬。

法官認為,柯、羅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已侵害翁男配偶法益,判兩人須一起賠40萬元。1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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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汁要出來了… 偷情脫光辯嬉戲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各有婚姻的林姓男子與連姓女子暗中偷情,不僅車震,還被錄到男的忘情嘶喊「BABY」、「蜜汁要出來了…」等語;因2人坦承犯行,新北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2人各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

林男及連女擔任家長會成員時認識,因2人聯絡頻繁,被各自的配偶懷疑通姦,決定合作捉姦。去年8月,連女丈夫在車上偷放錄音筆,錄到2人跑到泰山公有市場地下停車場嘿咻,男的不時喊「BABY」、「蜜汁要出來了」等語,同時夾雜男女喘息聲。

林妻則在自家開的銀樓暗裝監視器,3次錄到2人全身脫光光偷情畫面。檢方偵辦時,2人否認通姦,辯稱只是在嬉戲逗弄,檢方不採信,將2人起訴。法院審理時,連女已與丈夫離婚,林男與連女改口承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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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受精神家暴 婦智取2億贍養費

作者: 羅浚濱╱竹市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2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羅浚濱╱竹市報導】

新竹市家暴防治中心發現,社經地位愈高的知識分子家庭出現家暴案,採取精神暴力的比例也愈高,多以離婚收場,1名長期受精神虐待的竹科貴婦,經警方勸說冷靜後,用智慧從無到有「逆轉勝」,拿到2億元贍養費。

「我要把他殺了再自殺,同歸於盡!」這名年約40歲的貴婦月前打電話報案,女警要她冷靜不要衝動,慢慢細說被丈夫家暴的遭遇。

原來,她未能生育,丈夫常冷嘲熱諷對她精神虐待,搞上辦公室年輕女祕書後,還直接把「小三」帶回家,2人當面調情說笑,想激怒她動手打人,其夫即可籍此達到離婚目的,讓她連贍養費都拿不到。

「同歸於盡不能解決問題,不是太便宜那個狐狸精嗎!」女警分析後她認同說「對!要怪就要怪哪個狐狸精!」在夫妻關係很難破鏡重圓下,建議她要冷靜思考如何「逆轉勝」。

這位從未上過班的竹科貴婦找徵信社,暗中跟蹤丈夫和女祕書到汽車賓館,2人正在翻雲覆雨之際,她找警察前來闖入,當場捉姦在床,拍照存證。

她隨即向法院訴請離婚有正當性,附帶請求巨額贍養費,讓她離婚後能繼續維持生活。

這名身家頗豐的竹科高階主管,並未辦理夫妻財產分開,賺的錢都在名下,他想私下脫產已來不及,付了2億元贍養費才達成離婚協議。

警方指出,精神暴力有時比肢體暴力還恐怖,被害人除尋求家暴中心或警方協助外,更需要理智,用智慧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這名竹科貴婦就是最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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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斐濟前代表 拿公款養小三?秦日新遭彈劾

作者: 林佩怡、舒子榕╱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佩怡、舒子榕╱台北報導】

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遭控詐領眷補費等,還用公款買項鍊贈日本駐斐濟使館祕書黑川愛子,即使去年台北地檢署不起訴,但監察院調查後,確定秦確實有違失,昨天通過彈劾案。至於秦是否跟黑川有婚外情,監委說,僅能證明熱線頻繁,無「捉姦在床」的具體事證。

監委高鳳仙指出,秦日新99年7月到100年3月,以公務手機密集跟黑川祕書通話,通聯次數高達229通,占通聯次數5分之2;100年2月撥打112通中,撥給黑川占52通,通話時間多於深夜11、12點,明顯逾越正常外交工作聯繫關係。另外,秦100年3月返台休假時,5天內以公務手機打給黑川7次,通話時間長達1個多小時,電話費約7千多元。

高鳳仙說,100年5月秦日新還特別前往日本,單獨跟黑川見面,秦謊稱因從韓國返回斐濟班機客滿,才改在日本轉機,但調查證明,當天韓國到斐濟的班機並未客滿。被問到秦是否拿公費養小三?高說,只能證明有不正常通話紀錄,但無直接事證證明他們有婚外情。

秦日新還涉及不實支領眷補費多達44個月、金額約62萬元,甚至以公款購買珍珠項鍊,未贈送斐濟政要夫人,私自存放在宿舍,還遭立委爆料,秦把項鍊餽贈給黑川祕書。綜合上述3項缺失,昨日監察院以11比1通過彈劾案,並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

另外,前駐斐濟一等祕書劉壽軒,涉及兩度對斐濟代表處女性雇員性騷擾,重挫台灣形象,監院也以8比4通過劉壽軒彈劾案。

外交部回應,秦日新已先停職,劉壽軒則記申誡2次,至於昨天監察院彈劾案,外交部尊重彈劾結果,並深感遺憾,將配合公懲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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