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徵信社反被殺 請鬼抓藥單

作者: 蕭承訓、林欣儀╱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22日 上午5:55

中國時報【蕭承訓、林欣儀╱綜合報導】

陳女去年4月底失蹤後,同學及家人除報警協尋,同學們還特別透過徵信社尋人網,希望有陳女的消息,萬萬沒想到,陳女竟是遭到另一家台中的徵信社負責人黃文進殺害棄屍,讓人頗覺諷刺。

陳女的同學刊登的尋人啟事中,寫出陳的失蹤地點:最後一通通聯紀錄出現在嘉義;失蹤時間:2013年04月27日。並表示陳女在4月27日後突然失蹤無消無息,失蹤的詳細區域不明,強調她的家人及同學都非常著急,請大家幫忙協尋,感激不盡。 Read more

社會傳真機-人妻搭上小三夫 抓猴演變四角戀

作者: (王己由)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王己由)】

陳姓人妻懷疑李姓丈夫與嚴姓人妻有染,就想與嚴女丈夫林男聯手捉姦,沒想到,卻因此發展出婚外情,反被嚴女捉到2人不正常往來,陳女丈夫得知後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在公共場合屢有牽手、摸臀、親吻等親密肢體接觸,並同至旅館獨處,已逾越普通朋友社交行為,屬婚姻關係外的不正常往來,不論陳女是否因丈夫外遇而故意,其行為已侵害李身為配偶的法益,但審酌李也有問題,判陳女和林男只須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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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小三同床 判賠妻40萬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巫姓男子已婚,去年7月卻裸身與衣衫不整的黎姓按摩女共處一室,巫妻帶員警「抓猴」,提告通姦附帶民事賠償;法官認為通姦證據不足,不起訴,但2人在偵訊時坦承發生過性行為,判2人須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巫妻吳女前年初就已經發現丈夫外遇,曾與黎姓小三外出協商,巫男也向妻子承諾不再與黎女往來,但從事建築業的巫男與在按摩店上班的黎女卻又在中壢市的住處同居,吳女心碎之餘向丈夫和小三提出60萬元精神賠償費用。

法官調查發現,黎姓被告已知巫某是有婦之夫,卻仍與他同居,並發生性行為,損害巫妻權益,且黎女於101年7月8日凌晨3時許,穿著睡衣與僅著內褲的巫男共枕同眠,雖然沒有證據證明2人有性交行為,但是孤男寡女深夜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損害吳女身為妻子的權益。

原告吳女主張丈夫的行為讓自己精神受到痛苦,因此求償,法官考量被告收入不多,且巫男還需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用,裁判巫、黎2人須賠償吳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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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民宅裝針孔 抓猴不成反被訴

中央社 – 2014年1月21日 下午6:11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1日電)徵信社陳姓業務員受託蒐證楊姓男子外遇,擅請鎖匠開楊男的陳姓女友住處,裝設針孔攝影機,陳女發現針孔報案,陳男被起訴。

根據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楊男的妻子懷疑丈夫外遇,民國100年11月間委託徵信社人員陳姓男子蒐證。

陳男在楊男車內找到1串鑰匙,擅自前往大樓試開小三住處大門,發現開啟不順暢,後來找鎖匠維修門鎖,趁機進入屋內在冷氣口裝設針孔攝影機及竊聽器。

楊男女友返家發現冷氣機有異狀,進一步察看發現有針孔攝影機等物,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到場勘查,拆卸冷氣蓋板發現針孔攝影機,在大樓監視錄影畫面發現陳男確實擅入民宅。10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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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猴抓「跳蛋」 小三判賠5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7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郭姓男子今年二月突然提出離婚要求,郭妻懷疑他偷吃,果然在汽車旅館查獲郭和小三全身赤裸,床上還有情趣用品「跳蛋」,高雄地院判決小三賠償五十萬元遮羞費。

據了解,今年二月郭姓男子突然要求協議離婚,引起郭妻懷疑並委託友人深入調查。隔月四日凌晨,郭和小三楊女投宿前鎮區檳城汽車旅館,被郭妻會同警方當場查獲二人全身赤裸,並在床上發現情趣用品「跳蛋」。

郭妻認為楊女破壞其家庭,飽受精神折磨,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六十萬元;楊女則未出庭應訊,也沒有提出答辯狀。

法官開庭調查,楊女與郭男投宿摩鐵,全身赤裸被拍照,現場並起獲「跳蛋」等情形,及二人簡訊雖未提及性關係,但言語曖昧,認定構成侵權行為,同時審酌兩造收入和地位等情形,認為賠償五十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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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能抓猴? 免密碼可查路過時間

東森新聞 – 2013年12月25日 下午10:10

你知道etag也能揪出你的另一半有沒有偷腥嗎,因為這etag現在只需要車號和身分證字號,完全不用密碼就能從官網查到,車輛經過高速公路感應門架的時間,幾分幾秒都清清楚楚,有網友因此在網路求救,擔心如果假藉出差理由外出,實際上卻是和小三約會,會容易被抓包,所以希望大家幫幫忙,但這引發熱烈討論的結果,卻還是無解。

開車經過高速公路感應門架,看到閃光就代表被拍照記錄,經過幾個感應門架通通都得收費,其實現在只要透過你的手機軟體,輸入車號和身分證字號,就可以查詢到你的繳費和餘額紀錄。不過如果是透過電腦官網查詢,連通過感應門架的時間都記錄得一清二楚,但小心你的行蹤跟著曝光,因為不需要任何密碼,只要車號和身分證字號,夫妻間很容易就查得到資料,有網友在因此網路求救,認為這樣和小三約會很容易就被發現,連一點壞事都不能做。

假設你向另外一半謊稱,要從高雄到台中出差,但實際上到官網查詢卻是一個紀錄也沒有,你馬上就被抓包。外地出差明明要走高速公路卻選擇走平面道路,行蹤可疑,再多解釋也會被戳破。如果你很聰明知道要上高速公路,但有幾個感應門架都數得出來,只要中途少了幾個紀錄也會被抓包。就算你通通都有經過,但如果從某個地方下交流道,約會完再上高速公路,感應記錄中間相隔太久同樣也被抓包。

民眾:「不希望自己的行程行蹤會完全被掌握到,就不太好啦。」網友熱烈討論,說解決方法就是乾脆換個老婆,看來這etag,原本好意提供查詢紀錄,卻無意間成為大老婆的反擊,已婚男人要破解這道難題,似乎真的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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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公聽會 正反意見並陳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3年11月28日 下午8:00

許多社會問題都必須透過修法來解決。其中引起熱烈討論的、也包括刑法通姦罪要不要除罪化?社會上一直有不同意見,法務部在今天首度舉行公聽會,邀請司法、婦團、律師、學者等各界人士討論外,也對外開放,現場參加的民眾踴躍。法務部希望聽了各界意見之後能找出社會共識。

通姦罪是否應該除罪化?公聽會現場坐無虛席,針對這個議題,社會一直有不同聲音,法務部今天邀請來的專家學者,支持反對者也都有。支持者除罪化的學者認為,國家公權力不應該介入婚姻。

==交通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林志潔==

一個東西它一旦刑罰化

就代表國家的公權力

要動用納稅人的資源

來幫你做蒐證

警察的人數就是這麼多

檢察官的人數就是這麼多

他們每天去幫你抓猴

他當然沒有時間幫你抓小偷

不過實際上協助元配爭取權益的律師則認為,家庭是國家的根本,通姦除罪化,背叛者隨時可走人,受害者情何以堪。

==晚晴協會常務監事 紀冠伶==

通姦罪 它所造成的損害

並不是只有元配的內心受傷

他其實是整個家庭破碎

而且這個家庭破碎 是沒有辦法

用金錢彌補的情況之下

我們難道不需要

透過刑事來制裁嗎

司法人士也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發生婚外性行為,配偶提告後婚姻通常也不保,刑法無法成為婚姻的保障。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邱忠義==

如果這個要處罰

拋妻棄子的人要不要處罰

拋妻棄子對於家庭危害也很重

但是那是道德的違反

你要不要去處罰

不過有檢察官則認為,通姦罪的存在也具有防衛性作用。

==最高檢察官 朱富美==

刑法有個規定

他就跟這個男的講

你再來 你再來我就告你

我跟告位報告 還是有很多民眾

他是要靠法律的制度

跟法律的規定

來保障他的婚姻

法務部在今年4、5月先後2次民調結果都顯示,反對廢除比例高達8成2及7成7,但這份民調也被批評粗糙、問法有問題,因此法務部首次舉辦公聽會,希望聽了各界意見之後能找出社會共識。

許恆慈 蔣龍祥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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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深夜談生前契約 夫抓猴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7日 上午8:43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吳男深夜到摩鐵「抓猴」,發現從事服務業的妻子與客戶在房間,控告兩人涉嫌通姦;高雄地檢署調查兩人供詞一致,談生前契約和車貸外,床單經鑑定又查無精液等反應,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去年10月14日晚上9點30分,從事服務業的吳妻與男客戶到高雄市鼓山區龍德路一家汽車旅館。兩個小時後,吳男抵達現場,發現房間床單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認為兩人「炒飯」完畢,提起通姦告訴。

吳妻等被告應訊時,供詞頗為一致,均說裕誠路不好停車,找摩鐵談車貸和男方母親的生前契約,兩人並分別坐在床上和椅子上,都否認發生性行為。

承辦檢察官指出,案發當時吳妻等兩人均衣著整齊,床單經送刑事局鑑定,查無可疑精液等證物,吳男並未捉姦在床,認定兩人罪證不足。

法界人士指出,早年法院對通姦罪認定比較寬鬆,如「孤男寡女,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所為何事」,又如「孤男寡女,乾柴烈火,長夜幽幽,何以排遣」,根本不需要保險套等證物。如今歐美先進國家通姦除罪化,國內也有部分人士建議跟進,法官對證據要求則日益嚴格,一定要有男方體液等證物,證明有性器官接合,否則很難成立。

不過,兩人雖逃過刑責,但已構成侵權行為,吳男如提出民事求償,遮羞費恐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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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幫母抓猴 有聲嘸影不起訴

作者: 張嘉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1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已婚王姓男子偷情太囂張,屢趁妻子不在時帶林姓小三回家,其國中兒子看不下去,決定幫媽媽抓姦,偷錄下兩人「我幫你按摩」、「屁股下面一點」的曖昧對話,王妻控告王、林妨害家庭,但該錄音無法證明兩人有性關係,檢察官只能以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指出,王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兒子已就讀國中。王因做建築生意,常需要在外喝酒應酬,進而認識林姓女子,兩人發生婚外情。

王男看準妻子是家庭主婦,經濟大權掌握在他手上,且妻子個性較溫和容忍,幾乎是大剌剌的宣示自己在外有女人,還屢趁妻子不在時,多次把林女帶回家中。

王的國中兒子看不下去,決定當媽媽的內應。去年十月間,見父親又帶林女回家,隨即打電話通知母親抓姦,並先用手機錄下兩人在房內的曖昧對話,如「我幫你按摩」、「屁股下面一點,股溝那裡」等語。

王妻接到兒子通知,帶著警察回家時,發現丈夫和林女同床共枕,丈夫雖僅著內褲,但林衣著完整,現場也未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和衛生紙。

王妻雖另外蒐集丈夫的通聯記錄、手機簡訊加上兒子的錄音,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檢察官調查發現,錄音內並無叫床聲,也無使用保險套或衛生紙擦拭體液的情節,僅能認定兩人有不正常交往,無法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在無直接證據下只能將王、林兩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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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狗仔守motel 跟拍名車勒索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5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吳柏軒/新北報導〕名車車主小心!當你開車進出摩鐵之際,可能已被「勒索狗仔隊」歹徒暗中鎖定。

自稱婚外情檢舉達人

新北市警方昨破獲「假徵信、真詐財」犯罪集團,主嫌林敬雄以「賞金徵信社」為幌子,教唆小弟以「亂槍打鳥」方式,偷拍出入知名摩鐵的賓士、凌志等高級車,再開高價恐嚇車主買回偷情照,共得手50萬元。

警方逮捕林敬雄(42歲)等8名徵信社成員,及李世昌(28歲)等5名竹聯幫份子,訊後以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秘密等罪法辦,林敬雄等被檢方以15萬元不等交保候傳;他喊冤,自己只是利用跟蹤技巧,掌握常人偷情時的慣性,主動去察覺偷情犯行,然後告知對方的另一半,並沒有犯罪。他還形容自己︰「就像檢舉達人,他們抓亂丟菸蒂,我抓別人偷情!」

選定名車 拍照跟監

警方調查,金融業高階幹部A男(42歲,已婚),去年11月駕凌志座車,帶著30多歲女子,到台北市林森北路薇閣汽車旅館開房間,車輛進出全程被犯罪集團拍下;成員跟監車主與妙齡女兩個多月,還暗中在車底裝設GPS追蹤器,今年1月刻意讓車主發現被跟監。

成員拿出一疊跟監報告書給A男看,謊稱其妻委託「抓猴」,開高價要A男買回照片,否則要到A男住處、公司公布照片,讓他家庭破碎、在公司也混不下去;A男苦苦哀求、討價還價,付了30萬才買回偷情照。

警方說,林敬雄與竹聯幫月堂玄月會會長李世昌等成員向A男拿錢後,一魚兩吃,也脅迫和A男外遇的女子買下蒐證照,A男為了保護她,又付了20萬。

被害人嗆報警 就逃

一名女幼教老師,去年底乘坐某營造商的賓士車,到大直沐蘭汽車旅館尋歡時,發現這幫人在摩鐵門口拍照,當場斥責制止,揚言報警,他們才落荒而逃;同在金融業服務的一對男女,今年初共乘凌志汽車,到桃園I DO摩鐵春風一度,跟拍成員上門按鈴騷擾,但兩人相應不理,歹徒也沒得手。

研判還有被害人

警方調查,賞金徵信社100年底成立,被查獲時,電腦中仍有7組GPS監控代碼,研判另有被害人;檢警緊急扣回電腦主機,讓犯罪集團無法持續24小時監控,並將分析主機中影像,通知被害人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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