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和小三夫通姦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兩對夫妻,為了抓姦,竟然如電視劇情般「超展開」,意外演變成交叉式通姦,兩對怨偶既換夫也換妻,關係混亂!

抓夫外遇 演變成交叉通姦

判決書指出,李男有小三,李妻想抓他姦,遂找小三的老公林男合作,沒想到還沒抓到姦,李妻、林男自己也搞出姦情,抓姦人竟成了通姦人,還諜對諜打起抓姦大戰,4人交叉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跟進通姦的李妻、林男,應連帶賠償李男15萬元,可上訴。

此案共衍生4場民事官司,第1、2場是兩個人妻的互告,去年7月北院判各賠10萬元給對方,等於戰成平手;昨天的判決是第3場,李妻和林男抓姦的這一方反倒先輸了;但林男不示弱,也告了林妻、李男,此案尚在北院審理中,是第4場,勝負難料。

4人告成一團 互有輸贏

判決指出,李男、林男都是電腦工程師,兩人曾是科技公司同事,李妻現為北部某科技大學職員,林妻則在跨國通訊業工作。

林氏夫妻愛情長跑12年才結婚,育有2子,結婚10年後發生這場婚變。林妻指控,99年起,丈夫林男開始搞神秘,常接到神秘電話就躲著她講,100年林男突然要離婚,林妻想起林男2年前說過,李妻常向他抱怨婚姻不美滿,她遂懷疑李妻就是小三。

林妻遂聯絡李男連手抓姦,兩人合作追查各自的配偶行蹤,並取得他們在車上的鹹濕對話,對話中,林男曾自我反省這樣和各自配偶有何不同,李妻還說:「那我們去換妻俱樂部啊!」

李妻挨告後,也找徵信社「反蒐證」,去年跟監李男、林妻,在漁人碼頭等景點拍到公然緊緊相擁的照片,且多次出入摩鐵相處,雖曾衝入抓姦,但只找到用過的的保險套、衛生紙,未抓姦在床。

雙方後來交互指控妨害家庭、妨害秘密、誹謗、侵權等刑民事官司,但刑事都不起訴。李男從林妻處取得李妻和林男的偷情錄音,也提告、求償250萬元。

但李妻、林男都堅稱沒上床,林男說,是李男與林妻外遇在先,也曾向各自的配偶承認偷吃,卻暗自聯手竊錄,他主張錄音沒有證據能力;李妻也辯說,她知道丈夫在她車上裝GPS和竊聽器,才故意將計就計,和李說些「有的沒的」,「也要讓丈夫嘗嘗被背叛的痛苦,才故意這樣說」。

但法官不採信,依據李男舉證的對話錄音,認定李妻、林男有不正常往來,侵害李男的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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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另有「小小王」 情夫稱檢查私處還硬上

NOWnews – 2014年1月27日 下午3:0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會不會太超過!一名已婚婦人發生婚外情,和小王暗通款曲2年,婦人之後提出分手,小王心有不甘遭甩,不但在深夜前往婦人家樓下徹夜守候,發現她與另名男子共處一室,懷疑她另結新歡有「小小王」,竟然直接闖入她家,稱說要「檢查她私處」看有無發生關係,並還性侵得逞。

檢警調查該名鄭姓男子,原在某通訊公司上班,他在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的在職二技專班時,認識班上的翁姓婦人,2人因而發展不倫戀。翁女的吳姓丈夫則是在大陸長期經商,每個月只回台7天。翁女和鄭男自09年開始通姦,時常同遊國內外,還不時在各地偷情。

2人不倫戀持續2年,翁女在11年提出分手,鄭男得知後不甘被甩,某天深夜偷偷前往翁女住處樓下等待,發現她與一名不明男子徹夜共處,因此懷疑她另結新歡。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鄭男隔天趁機闖入翁女家中,翻找有無保險套或用過的衛生紙,還觀察浴室地板乾濕與否,他還詢問翁女但對方不承認。

不料鄭男不死心,竟然逼翁女脫褲「給他檢查」,結果卻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女丈夫,稱說翁女外遇偷吃。事後翁女向丈夫坦承婚外情,還稱說遭鄭男性侵,吳男質問鄭男,他坦承有姦情卻否認性侵。但法院審理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鄭男3年4個月徒刑,另他還涉及通姦罪和侵入住宅罪,另處6個月和3個月徒刑,而吳男和翁女也在去年6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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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劈腿 情夫檢查私處性侵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當小王,還這麼惡劣!

翁姓已婚婦與鄭姓小王偷情2年提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深夜到翁婦家樓下守候觀望,鄭男懷疑翁婦屋內有「小小王」,竟侵門踏戶,檢查翁婦私處並性侵,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檢舉」她外遇;台北地院以強制性交罪判鄭3年4月。

鄭男另涉通姦罪判6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則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是某電訊公司員工,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在職二專班,與班上同學翁婦認識,翁婦的吳姓丈夫長期在中國經商,每月只返台7天,鄭、翁發生不倫戀。

據了解,翁婦一對子女都已上小學,案件100年曝光後,夫妻已於去年6月離異。

判決指出,鄭與翁婦98年開始通姦,2人曾出國旅遊,或同遊花蓮,也常在北市東區翁婦住家、汽車旅館偷情,也曾在她家附近的賓館「炒飯」,完事後翁婦再走路趕回家做飯。

100年10月,翁婦決定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某次深夜在翁婦家樓下守候,從窗戶看到翁婦與另一男子徹夜共處,懷疑翁婦另結新歡,當下狂按電鈴、打電話給翁婦都未獲理會,只得離開。

鄭清晨返回堵不到人,待兩個小孩出門上學,他才潛入樓梯間,在門外猛按電鈴,翁婦微開大門,鄭男硬闖進入,衝進臥房找不到姦夫,即翻找垃圾桶看有沒有用過的保險套,和觀察浴室地板乾濕,但無所獲,翁婦也不承認有「外外遇」。

鄭男不死心,喝令翁婦脫褲子給他檢查,先湊近聞、看,再以手指插入檢查有沒有分泌物,「望聞問切」都檢查不出來,惱羞成怒將她推倒性侵。

鄭男事後竟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吳男,告知翁婦有外遇,要吳男「好好查查那一夜的男人是誰」;翁婦向丈夫坦白與鄭男的姦情,稱兩人的第一次是參加同學婚禮喝醉後被鄭男硬上,最後一次是在家被羞辱性侵;吳找鄭興師問罪,鄭承認通姦,但沒性侵,每次上床都是兩相情願。

台北地院認定,最後一次已構成強制性交,判決有罪;至於6年前的第一次性侵,法官認定翁婦說詞不合常理,判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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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夫外遇 印度部長妻陳屍飯店房間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9:05

印度人力資源與發展部部長(塔羅爾)的妻子,陳屍飯店房間,由於她最近才揭發丈夫與一個女記者搞外遇,她的突然死亡,引發許多聯想。

(蘇南達)昨天被發現陳屍飯店房間,警方說,死因還需要檢驗,由於她是這些天印度政壇曝光最高的八卦人物,這件事引發高度關注,幾天前,蘇南達入侵丈夫的推特帳戶,po文揭發枕邊人與一名巴基斯坦女記者的姦情,當事人強烈否認。

蘇南達與她的部長先生,是印度社交圈名人,兩人在2010年結婚,她指控巴基斯坦女記者引誘她的先生塔羅爾,塔羅爾具備國會議員身份,在出掌人力資源與發展部之前,他曾任職外交部門,也當過聯合國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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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小三親熱被抓到 男竟聯合小三毆打妻女

NOWnews – 2014年1月12日 下午1:15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怎麼會有這種丈夫和父親?一名已婚育有女兒的醫師,和女護士發生外遇,妻子得知後夥同女兒抓姦。不料醫師和小三竟然聯手將妻子踹出門,再把女兒「拖出」診所,甚至小三還拿手機打人,導致母女倆受傷。法院判處2人需賠償母女倆230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方姓已婚醫師,2年前和診所女護士發生外遇,並且在診所4樓幽會。當時方妻獲報,夥同女兒前往抓姦,在客廳聽到女護士的呻吟聲。母女倆隨即衝到4樓,竟發現臥室連大門都沒關,方男和女護士正在親熱。

母女倆發現姦情,但方男卻護著小三,與小三聯手毆打妻女。根據《聯合報》報導,方男先是將妻子踹出診所,女兒也被他「拖出」,甚至還嗆聲「不准再踏進診所」,女護士在一旁也拿出手機攻擊,導致母女倆都受傷。

事後方妻和女兒怒控女護士妨害家庭與傷害,其中通姦部分被判刑4個月,傷害罪判拘役80天、方男則是通姦部分撤告,傷害判拘役55天。方妻認為丈夫無情,事後打民事官司求償。女護士稱因自衛才動手,但法官查出她是用手機砸人而非抵抗自衛、方男更是惡意傷人,其行徑已對母女倆造成身心傷害,判處他和女護士共同賠償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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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捉前妻「通姦」 搞啥?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1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杜姓少校軍官懷疑前妻是因另結新歡,才與他離婚,憤恨難平,向軍方請假,花錢雇吊車,將他調掛至前妻4樓住處外,再模仿蜘蛛人方式攀爬進陽台,想入屋「捉姦」,結果沒捉成,反吃上侵入住宅官司,被檢察官起訴;杜還因請假不實,另被前妻檢舉為軍方懲處。

檢方調查,杜95年間與前妻結婚,住在新北市新店區某公寓4樓,但2人去年3月離婚,杜將房子留給前妻居住。

杜一直懷疑前妻婚姻期間在外結交男友,是因感情出軌,才導致他們離婚,對前妻頗為不滿,處心積慮想證明前妻曾有姦情,對他不忠。

去年5月,攻讀博士班的杜男,向軍方請假,擬出「捉姦作戰計畫」,偷偷返回前妻住處,想突襲「捉姦」。當日中午1時45分,杜花千元雇請吊車,以吊掛方式,先將他吊高至前妻住處4樓陽台的高度後,再躡手躡腳地攀爬進陽台,潛入客廳。

但杜的奇襲並未收效,前妻當時因上班外出,客廳只剩前妻友人鄭姓男子在吃飯;鄭因杜突然闖進屋內,嚇了一大跳。

杜的前妻得知後,趕回住處與杜大吵,事後控告杜涉嫌侵入住宅。杜不甘示弱,指前妻返家後,與鄭聯手毆傷他,且前妻在結婚期間有外遇,反控前妻與鄭涉嫌傷害、通姦等罪。

檢方認為杜與前妻離婚,已無婚姻關係,前妻未涉妨害家庭,且杜提不出被毆事證,指控的傷害、通姦等罪均不成立,倒是杜觸犯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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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刺青留名 竟成通姦事證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1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女子與廖姓保險經理偷情,互相在臀部刺上對方英文單名「NAN(男)、LAN(蘭)」,以示永浴愛河,還互投保1千萬死亡保險,約定對方為身故受益人,不料感情生變,因房產問題翻臉鬧上法院,廖妻發現訴訟資料,還找到性愛光碟,姦情因而曝光。

投保千萬 戀情仍生變

99年,廖男向法院提訴指,他好意讓離婚的李女暫住在他板橋區的房屋內,李女卻偽造買賣契約書,將房產過戶到她名下。李女出庭時反駁,93年,她因承租車位而結識廖男,發展出婚外情,廖男還立「終身契約書」表明將娶她為妻,94年7月她生日時,兩人在自己臀部刺上對方的英文單名,以示此情不渝,民國95年,她因廖男承諾終身相守而與丈夫離婚,隨後廖男還將房產過戶給她,並於12月投保1千萬保險。

李女也指出,97年6月,廖男的父親因中風住院,廖男與療養院護士曖昧、另結新歡,和她的感情生變,廖才誣賴她偷證件過戶。

一審判廖敗訴,上訴二審時,廖父過世,廖妻回台發現訴訟資料,到庭旁聽,一頭霧水,回家翻找,從丈夫的隨身碟發現2人性愛光碟,質問廖男,才知此事。

女被判刑4個月定讞

二審依李女提出的「刺青、保險與終身契約書」與代書證詞等證據認定,廖、李從93年開始交往、感情穩固,95年,廖以買賣名義將房產過戶給李女,駁回廖男上訴。

李女雖保住房產,但廖妻提出妨害家庭訴訟,一審簡易判決依相姦罪,判李女4個月徒刑,上訴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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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120萬》老董 小三嗆癌妻 他跟妳硬不起來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31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某光電公司賴姓董事長,背棄胡姓癌妻,與王姓理專通姦長達5年,姦情曝光後,2人還一同嗆胡女:「她就是手、嘴巴都很厲害!」「他跟妳在一起根本硬不起來!」胡女憤而訴請姦夫淫婦賠償精神慰撫金,新竹地院判賠120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女(31歲)於95年起承作賴男(52歲)全家與公司理財業務,賴妻胡女罹患乳癌後,賴男還替王女租套房當作香閨,2人發生姦情。

胡女從先生手機發現賴、王姦情,賴男還嗆癌妻:「那方面她很厲害,即使我身體累,但她就是知道怎麼弄,那就是她的本事!」「她知道敏感的點是什麼,至少她很ㄋㄞ啦,身材方面非常好!」還說已與王女外遇5年。王女也嗆胡女︰「他跟妳在一起根本硬不起來!」

劈腿的王女並向另一男友哭訴「胡女要讓我沒工作」,將應保密的客戶電話交給男友,讓男友打電話恐嚇胡女姊妹。胡女身心遭受雙重打擊後引發憂鬱症,最後協議離婚,並訴請姦夫淫婦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另王女洩漏個資及恐嚇部分,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38萬元。

法官調查,胡女是美國東密西根大學資訊管理系碩士,婚後在台積電任職經理至91年退休,之後擔任全職家庭主婦。胡女信賴王女,介紹2個姊妹給她,讓她承作理財業務,卻遭背叛與先生通姦,賴男結褵數十載,也未考量髮妻婚後相夫教子,對家庭付出心血,發現妻子罹癌後仍通姦,因此判王女與賴男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另判王女應另對恐嚇與洩密再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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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姦淫人妻一審無罪二審判刑八月

作者: 鍾錦榮 | 臺灣時報 – 2013年12月22日 上午12:57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張姓貨車司機和李姓人妻偷情,且不願分手,還跑到人妻的公婆家叫囂,招來李妻的丈夫提告,一審張男雖獲判無罪;但高雄高分院審結「大逆轉」,認為張男「姦淫人妻、毀人家庭」惡性重大,改判處他八個月定讞。

 張男應友人邀請到李婦家裡打牌,因而認識李婦和她的家人。之後,兩人交往一陣子。

 去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晚上,兩人到張位於高雄市住處偷情。但去年六月間,李婦後悔所為,有意分手,張卻不肯罷手,甚至揚言公開姦情和裸照,企圖藉此控制她。

 後來李婦因不堪張男長期騷擾,並飽受精神折磨,於是向丈夫坦承婚外情,並希望取得諒解。

 不料張男見李婦不願繼續往來,竟帶著一床棉被,跑到李婦公婆家叫囂。

 張男並說,他和李婦同居數月,這床棉被是兩人所用,並大聲喧鬧揭露姦情,甚至揚言放火燒房子,致使左鄰右舍皆知,李婦因無地自容而主動離婚。

 張男並否認通姦,一審判他無罪,但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結認為,貞操、忠誠為夫妻間的核心價值,若無此事,李婦不會向其夫自白,更不可能虛構通姦,且其夫證實此事,認定張男所辯不可採, 因此改判有罪。

 法官並指出,張男「色慾薰心、姦淫人妻、毀人家庭,糾纏不放」,且犯後仍狡辯,毫無悔悟,因此從重判處八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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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被重判8月 近來罕見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8日 上午6:10

記者鮑建信/特稿

刑法通姦罪隨著社會大環境急速變遷,定罪的構成要件日趨嚴謹,縱使判決有罪,受歐美等先進國家除罪化影響下,幾乎從寬論處,如張案被判8個月,吃定牢飯,法官的判決罕見。

1、20年前,院檢受理妨害婚姻案件,對於證據採取比較寬鬆的態度,有時甚至不需要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只要是符合「孤男寡女,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所為何事」,及「孤男寡女,乾柴烈火,長夜幽幽,何以排遣」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判罪。

不過,隨著時代變遷,愈來愈多的人認為通姦罪是成年男女之間的私事,與公眾利益無關,科以刑責,無濟於事;加上歐美等先進國家早已除罪化,因而院檢單位偵審均會從嚴認定,縱使構成犯罪,也會量處6月以下徒刑,准予易科罰金,甚至宣告緩刑。

舉例來說,許姓男子與小三全身赤裸同眠,卻未找到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或體液等積極證物,又查無性行為證據,最後處分不起訴,其主要理由是法律規定,兩造必須性器官接合才算數。

又如,某教學醫院李姓醫生謊稱未婚與呂姓女護士在住處「炒飯」被查獲,高雄地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通姦罪要找到直接證據,除非捉姦在床,但因其行為極為隱私,蒐證確有其高難度,因此法官也可以參酌間接證據及現場情況,認定有無姦情,張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值得一提的是,合議庭法官認為張色慾薰心,糾纏不放,企圖藉公開姦情控制被害人,並見對方離意堅決,竟攜帶棉被「侵門踏戶」叫囂,讓李婦顏面盡失,家庭、婚姻破裂,犯後還狡辯、推責,毫無懺悔之心,因此從重判刑8個月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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