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播告夫外遇勝了 偷裝GPS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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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6月8日 上午3:39

緯來體育台張姓前女主播,去年懷疑丈夫外遇,雇徵信業者跟蹤拍到王與林姓情人街頭擁吻,告上法院獲判賠6萬元。丈夫反控張女及3名徵信業者在他的車子偷裝追蹤器,涉嫌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昨天將張女等4人提起公訴。

去年1月,張姓女子發現王姓丈夫和公司甫大學畢業的林姓工讀生透過臉書聊天,內容十分曖昧,曾和丈夫懇談。去年6月,張女又發現林女傳簡訊給丈夫,她質問丈夫,丈夫提議離婚。

起訴書指出,張姓前女主播先回娘家住,再以一天1萬2000元雇請徵信業者,連續8天跟蹤王的行蹤,最後拍到王和林姓女工讀生當街擁吻;張持照片控告林女妨害家庭,求償60萬元。法院今年3月判決林女須賠6萬元。

王事後反控張姓前妻與3名徵信業者,為了跟蹤他涉嫌在他的車底裝衛星定位系統 (GPS),據此知道他的位置再到場偷拍,涉及妨害秘密。

台北地檢署調查,警方循王車下GPS查到徵信業者,張姓前主播也交出3片錄影光碟;檢方認定張女等4人非法竊錄王的非公開活動,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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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人妻結識小王 返台初見面就嘿咻裸照被散布

NOWnews – 2013年5月15日 下午3:01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在美國的台灣籍有夫之婦,日前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在台灣的男子,女方回台後2人相約見面,不料第一次碰面2人就上床「嘿咻」,2人自此發生地下情。之後雙方感情生變,男方竟盜用女方帳號,利用對方名義散發2人的性愛照,事後被女方提告。高雄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這名被小王散布性愛照的劉姓女子,99年1月在美國與丈夫公證結婚,之後透過臉書,結識人在台灣的徐姓男子。100年12月底,雙方相約在高鐵左營站碰面,2人當天是第一次碰面,晚上就到徐男在新興區的住處飲酒作樂,隨即發生性關係。這樣私下往來持續到隔年2月,期間2人共「炒飯」了15次。

2人的感情之後生變,徐男疑似為了報復,涉嫌於去年2月9日晚間,在住處偷偷以劉女帳號和密碼登入,將2人的性愛照PO網,結果被劉女的親友看到告知,劉女和丈夫憤而對徐男提告。控告罪名包括通姦、妨害電腦使用、加重誹謗、妨害秘密和散布猥褻物等罪嫌。

法院審理之後,認為徐男拍攝2人性愛照,係經過劉女同意,且劉女是在101年3月中旬才返台登記結婚,當時劉女身分證的配偶欄實屬空白,所以即便2人初見面就「辦事」,仍採信徐男供稱不知對方已婚的說法,因此不構成通姦和妨害秘密。但其餘三罪包括妨害電腦使用、加重誹謗和散布猥褻物等罪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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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妻外遇裝GPS 「吃七碗」老闆挨告

TVBS – 2013年5月15日 下午1:16

台中市知名油飯「吃七碗」負責人,懷疑妻子外遇出軌,不只找徵信社跟拍,還在妻子座車下加裝衛星定位追蹤器,結果沒有抓到妻子出軌證據,偷裝GPS行徑還被妻子發現報警,警方依照違反電信法,以及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

招牌油飯,淋上滷肉和幾片小黃瓜,台中知名的「吃七碗」油飯,每到用餐時間,店內幾乎座無虛席,但老闆和老闆娘卻為了家務事,鬧上媒體版面,老闆娘指控丈夫,在她車上裝追蹤器,要抓出軌證據,但她說自己明明沒有,一氣之下,報警處理。

老闆娘:「我去跑業務的時候,有時候會跑到車少的地,我車速如果快,他(徵信社)就快,車速如果慢,他(徵信社)就跟著慢,車廠跟我說,車上有個(GPS),不是我們公司的。」

老闆娘說,丈夫不只找徵信社,跟蹤她,之前也曾因為拿不到錢,把店裡砸得亂七八糟,害她做不成生意。老闆娘:「他賭輸錢,跟我要錢要不到,他就說妳不給我,我也不給妳做生意,把我所做好的成品都倒掉。」

老闆娘澄清,自己根本沒有外遇,都是丈夫疑神疑鬼,去年7月,一口氣花了17萬多,找徵信社在她座車下裝GPS、錄音,並且跟監蒐證。老闆李垂欣:「大家都在風聲說,我妻子被男人載走,什麼人、什麼人。」記者:「現在被告了,你怎麼辦?」李垂欣:「我也沒辦法啊。」

名列台中市數一數二的知名油飯,鬧到夫妻倆要對簿公堂,律師表示,妻子外遇,涉及妨害家庭,刑期是一年以下,但丈夫派人跟監,觸犯的是妨害秘密罪,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還違反電信法,最高要罰50萬,這起案件,丈夫沒有妻子外遇證據,還要吃上官司,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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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民調 新知:提問誘導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3年5月1日 上午12:16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根據法務部最新民調指出,反對通姦除罪化的民眾比例居然高達近8成5。婦女新知秘書長林實芳指出,法務部的問卷問題有強烈誘導,同時,根據實際案例顯示,通姦罪無助於維繫婚姻。

與民意落差大

在法務部委託民調公司所做電話訪問中,不贊成廢除通姦罪者佔82.2%,贊成者16.8%;如果就國際趨勢來看通姦除罪問題,則有84.5%反對除罪,僅14.3%贊成。

但根據先前婦女新知基金會、新頭殼等各式通姦除罪的相關民調趨勢,不同單位做的民調雖然數字有差距,但正反兩派比例平均約占五五波。林實芳表示,法務部做的民調已經達到8:2的差距,跟實際民意有明顯落差。

林實芳也指出,根據婦女新知透過立委得到的問卷內容發現,問卷題目全是誘導性問題。到目前為止,法務部仍不願公布實際問卷內容。林實芳說,通姦罪在實質上對女性不利,雖然實際上男性通姦人數高於女性,但通姦罪卻懲罰女性為多。

根據台北大學法律系官曉薇助理教授及徐昌錦法官對通姦罪判決的實務研究中發現:通姦罪女性被定罪的人數高於男性,男性被撤告的比例則遠高於女性。這表示通姦罪在台灣形式上雖然看似性別平等,但實質上產生了性別不平等的效應,對女性更為不利。

徵信社玩兩手策略

林實芳指出,根據婦女新知的實務經驗也發現,不少大老婆找了徵信社,卻被徵信社獅子大開口。另一方面,有的徵信社玩兩手策略,一方面向大老婆收取高額費用,另一方面卻向通姦者進行勒索。對大老婆而言不見得能夠取得有力的證據,獲得有利的刑事訴訟結果。即使告成通姦罪,許多元配甚至眼睜睜看老公幫第三者付律師費,或交出易科罰金給國庫了事。

林實芳還表示,刑事通姦罪的存在,也使得非婚生子女一出生即成為父母犯罪之證據,嚴重傷害非婚生子女的人性尊嚴。有些第三者生下的非婚生子女,因為怕被元配知道不敢報戶口,導致這些孩子一出生就被剝奪社會福利、健康保險與受教權。而不少第三者很可能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已婚的身分。如此一來,等於讓無辜的小孩與女性受害。

林實芳更強調,許多大老婆只看到通姦罪,卻忽略了妨害秘密罪。通姦罪刑責為一年以下,但妨害秘密罪的刑責卻是3年以下。許多大老婆為了抓姦,自己反而觸犯妨害秘密罪,更加得不償失。

挽救不了婚姻

另外,通姦罪也不是擊退小三,維護婚姻的工具。林實芳指出,有的大老婆為了要報復或懲罰小三,提告通姦罪,但由於通姦罪為刑事告訴,在法庭上必須要求嚴謹的證據,因此,包括性愛光碟等證據,必須要在法庭上當眾播放。這種撕裂的過程不但無助維繫婚姻,反而加速婚姻崩潰。

林實芳指出,如果大老婆要請求損害賠償,可走民事訴訟,所需的證據高度只要到達婚外情,不用到婚外性就可成立。通姦除罪化並不會損害這方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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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懲罰了誰 立委推動廢法

自立晚報 – 2013年3月19日 下午11:01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看似無男女差別對待的法條,卻在實質運作上造成對女性不利的法律效果,亦無法保障婚姻存續。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尤美女立委辦公室19日在立院聯合召開「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記者會,宣布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目前已有潘維剛立委、野禸q教授、黃榮堅教授等國內釵h重量級刑法學者、法官、律師、社運團體等共同發起連署,後續亦將持續募集團體及個人連署,累積民意。

記者會中,尤立委當場宣布將於立法院正式提案,以使性別平等關係落實於婚姻當中,倡議好聚好散的情感教育。

記者會一開始,主持人 野禸q教授就針對法務部對通姦除罪化議題表示「再研議、蒐集外國法制、國情不同」的回應提出批判;她表示此議題在台灣已討論了二、三十年,法務部早應完成研究並定案。法務部在其他法律修法時往往以「外國立法例亦如是規範」為由作為論理依據,但關於廢除通姦罪卻改口稱我國與他國國情不同,法務部對於通姦除罪化的態度顯然過於消極。

隨後,譚陽理事長、莊喬汝律師各自以實務經驗分享通姦罪存在對女性不利的案例,賴芳玉律師補充台灣通姦罪在法律上的變革,呼籲現在修法正是時候,她引用甄環傳裡的例子,通姦罪就宛如毒藥一般,看似有用卻後患無窮,只要有通姦罪存在就會讓人把希望都寄託於上,而不會加強其他維繫婚姻教育或其他可能方式,飲鴆止渴反而使人受傷更深。

在台北大學法律系官曉薇助理教授及徐昌錦法官對通姦罪判決的實務研究中皆發現:通姦罪女性被定罪的人數高於男性,男性被撤告的比例則遠高於女性。這些研究皆顯示通姦罪在台灣形式上雖然可以「罰夫亦罰妻」,但實質上產生了性別不平等的效應,這是一條對於特定性別(特別是女性)不利的法律,已經構成司法院釋字666號中指明的實質歧視。

從實務操作層面看來,通姦罪的存在,實質造成了懲罰更多女性的效果,無論是懲罰女性第三者,還是懲罰外遇的太太。通姦罪無法阻止社會上普遍可見的男性外遇,但是受到刑法懲治卻是女性為多。這也突顯了刑事通姦罪不合理,一條形式上看似平等的法律,卻因為社會對於男性外遇的容忍遠遠高於女性,造成性別不平等的法律效果。

譚陽理事長以自己走過婚姻的心路歷程,以及長年陪伴失婚婦女的經驗,提醒女性要想清楚自己要什麼,如果只是想出一口怨氣,想讓先生知道自己做錯了,無論是要報復、要挽回婚姻或是找出先生為什麼外遇的答案,提告通姦罪絕對不是好辦法。提告通姦罪換來的,可能是雙方再也無法挽回的冰冷感情,為了抓姦成它茖D助徵信社,可能導致傾家蕩產。

譚理事長分享她看到的故事,有些奮力抓姦的大老婆,在徵信社散盡錢財,也不見得能夠取得有力的證據,獲得有利的刑事訴訟結果;有些人則是好不容易告成了,和老公的感情也決裂了,甚至眼睜睜看老公幫第三者付律師費,或交出易科罰金給國庫了事;更多時候,是大老婆撤回對先生的告訴,只告第三者,卻演變成兩個女人還在互告(大老婆可能被控告妨害秘密罪、毀損罪、傷害罪等),男人就已另結新歡的局面。她勸先生外遇的婦女,不要相信徵信社的不實廣告,抓姦不可能挽救婚姻危機,更不可能贏回先生的心,女人情感獨立才是上上策。譚陽理事長分享其自身的經驗,當初很感謝自己沒有抓姦,放了前夫也放了自己。後來前夫才對她說:「謝謝妳當初沒有抓,妳真的是個有情有義的女人。」譚陽笑笑的說:「對阿,我也覺得。」現在兩人不相虧欠,生活得非常愜意與自在。

莊喬汝律師也以三段實務經驗,說明通姦罪存在對女性的不利情形,呼籲應盡速廢除刑法通姦罪。首先,是已經分居十三年的夫妻,平日幾乎不往來也沒有任何接觸,在丈夫知道妻子另交男友後,不甘被戴綠帽就天天到妻子住處,以提告通姦罪作為要脅要求發生性行為,侵害妻子性身體自主權;另外則是丈夫外遇,妻子憤而提告,法院審理中丈夫與第三者聯成一氣對抗妻子,最後雖然判決通姦罪成立,丈夫和第三者各被判處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但是第三者的罰金仍是由丈夫以其婚後財產代為支付,令妻子情何以堪。第三段經驗則是丈夫外遇,妻子委託徵信社捉姦,看到丈夫與第三者偷情的光碟證據更為傷心,最後心灰意冷決定離開這段婚姻與這個人;撤告知後卻發現當初委託徵信社時所簽訂契約中有一條是願意支付一半和解金或是預定賠償金給徵信社作為報酬,預定賠償金為四百萬,為了捉姦妻子必須支付兩百萬報酬給徵信社,既傷心又破財,也無助於維繫婚姻。

三十年前,小梅的母親懷孕後才發現自己所愛且要共度一生的男人已婚,在台灣六零年代的保守社會氛圍裡,墮胎不合法且代價高昂,小梅的母親只好選擇把孩子生下來。孩子出生之後,儘管氣憤對方的欺騙,但是當時民風保守,未婚媽媽備受歧視、私生子被視為「災害」,有著大量壓力與汙名。為了避免被左鄰右舍指指點點,小梅的母親只好繼續和對方在一起,維持家庭完整樣貌的表象。就算真的要對小梅的母親科以通姦罪的刑事懲罰,但母親何辜,孩子又何辜?

刑事通姦罪的存在,也使得非婚生子女一出生即成為父母犯罪之證據,嚴重傷害非婚生子女的人性尊嚴。有些第三者生下的非婚生子女,因為怕被元配知道不敢報戶口,導致這些孩子,一出生就被剝奪社會福利、健康保險與受教權。

除此之外,通姦罪還可能牽連的無辜第三人,例如,著名的師大女學生案,原本是被老師性騷擾的受害女學生,最後竟反被師母提告通姦罪,最後通姦罪成巧w罪,還得負擔50萬精神損害賠償。

有鑑於通姦罪對於平等的婚姻關係不但無益,反而有害,尤美女立委將提案修法,廢除刑法上的通姦罪。婦女新知董事長陳昭如表示,被背叛的情感傷害無法透過刑罰來修復,刑罰也無助於重建情感關係,通姦罪對女人不公、對小孩不利,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起廢除刑法通姦罪的連署,已獲得尤美女立委與潘維剛立委、婦運與人權團體、學界、律師與司法實務界的支持,包括國內重量級刑法學者野禸q教授、黃榮堅教授以及釵h法學者等均為連署發起人。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各界加入連署,並要求朝野各政黨共同支持通過廢除通姦罪的修法提案。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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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呼聲高 立委提案廢除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3年3月20日 上午12:29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立委尤美女與婦女新知基金會於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通姦罪雖然看似男女平等,但事實上卻造成對女性不利的法律效果,也無法保障婚姻存續。許多重量級法律學者、團體發起聯署廢除通姦罪,而尤美女也正式提案修改刑法。

飲鴆止渴 後患無窮

根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但事實上,被定罪的女性數目卻遠遠高於男性,通姦罪其實具有性別不平等的效果。

前大法官許玉秀就針對法務部對通姦除罪化議題表示「再研議、蒐集外國法制、國情不同」的回應提出批判。許玉秀表示,通姦除罪化在台灣已討論了2、30年,法務部早就應該完成研究並定案,法務部對於通姦除罪化的態度顯然過於消極。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左2)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19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刑法通姦罪對女性不利且無助修復夫妻關係,已發起連署要求廢除。 (圖文/中央社)

律師賴芳玉表示,通姦罪就像是毒藥一般,看似有用卻後患無窮,只要有通姦罪存在就會讓人把希望都寄託於通姦罪,而不會加強其他維繫婚姻教育或其他可能方式,飲鴆止渴反而使人受傷更深。

抓姦傷心又破財

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理事長譚陽表示,以長年陪伴失婚婦女的經驗而言,提告通姦罪換來的,可能是雙方再也無法挽回的冰冷感情,而為了抓姦成功而求助徵信社,可能導致傾家蕩產。

譚陽指出,有些奮力抓姦的大老婆,在徵信社散盡錢財,也不見得能夠取得有力的證據,獲得有利的刑事訴訟結果。有些人則是好不容易告成了,和老公的感情也決裂,甚至眼睜睜看老公幫第三者付律師費,或交出易科罰金給國庫了事。更多時候,是大老婆撤回對先生的告訴,只告第三者,卻演變成兩個女人還在互告。大老婆可能被第三者控告妨害秘密罪、毀損罪、傷害罪等,但男人卻已經另結新歡。

譚陽勸先生外遇的婦女,不要相信徵信社的不實廣告,抓姦不可能挽救婚姻危機,更不可能贏回先生的心,女人情感獨立才是上上策。

律師莊喬汝也以實際個案經驗指出,一對已經分居13年的夫妻,平日幾乎不往來也沒有任何接觸,在丈夫知道妻子另交男友後,天天到妻子住處,以提告通姦罪作為要脅要求發生性行為,侵害妻子性身體自主權。另外的案例則是丈夫外遇,妻子憤而提告,法院審理中丈夫與第三者聯成一氣對抗妻子,最後雖然判決通姦罪成立,丈夫和第3者各被判處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但是第三者的罰金仍是由丈夫以其婚後財產代為支付,令妻子更是情何以堪。

也有個案是妻子委託徵信社捉姦,看到丈夫與第三者偷情的光碟證據後決定離婚,但撤告通姦罪之後卻發現當初委託徵信社時所簽訂契約中的一條是願意支付一半和解金或是預定賠償金給徵信社作為報酬,而預定賠償金為4百萬。莊喬汝表示,為了捉姦妻子必須支付兩百萬報酬給徵信社,既傷心又破財,也無助於維繫婚姻。

非婚生子女權益受影響

尤美女也表示,刑事通姦罪的存在,還使得非婚生子女一出生即成父母犯罪證據,嚴重傷害非婚生子女的人性尊嚴。有些第三者生下的非婚生子女,因怕被元配知道不敢報戶口,導致這些孩子,一出生就被剝奪社會福利、健康保險與受教權。

除此之外,通姦罪還可能牽連的無辜第三人,例如,著名的師大女學生案,原本是被老師性騷擾的受害女學生,最後竟反被師母提告通姦罪,最後通姦罪成功定罪,還得負擔50萬精神損害賠償。

目前參與廢除通姦罪連署的有立委潘維剛、前大法官許玉秀教授、教授黃榮堅等國內許多重量級刑法學者、法官、律師、社運團體等共同發起連署。尤美女更表示將於立法院正式提案廢除通姦罪,讓使性別平等關係落實於婚姻當中,並倡議好聚好散的情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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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軌國際人權 龍應台提通姦除罪

華視 – 2013年3月15日 下午6:58

通姦到底該不該除罪化呢?有婦女團體認為,通姦罪的確有存在的必要,這樣才能保障婦女的婚姻;不過其實,目前通姦罪只存在於台灣、南韓,以及伊斯蘭教國家,律師認為,婚姻其實無法靠法律維繫,但通姦除罪,並不是代表沒有懲罰,而是可以仿照國外,提高民事賠償,讓受害的一方,得到實質的補償。

大家很難不去提,名模孫正華的丈夫、苗華斌,爆出婚外情,最後孫正華選擇原諒枕邊人,不過兩個人間的第三個人、劉韋欣,她沒放過,小三被依通姦罪起訴,何苦?男人哪懂女人被背叛的苦?面對通姦要不要除罪化,有婦女團體這麼說。不過,所謂的代價,真的是刑法上的懲罰,坐牢就是補償嗎?女人啊、都是心軟,根據統計,5成都會撤告!過程中,大老婆早已身心受創。

抓到了傷心,沒抓到還會被告妨害秘密,目前,歐美日、大陸等國家,通姦都已經除罪化,通姦罪、大部分存在於伊斯蘭教國家,不過,就算通姦除罪,不代表沒有懲罰!通姦除罪是世界潮流,不過台灣的通姦民事賠償金額,也應該跟上,雙方的婚姻沒有了愛情,不能靠法律維繫,或許換來麵包,更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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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力挺除罪:只懲罰女性 男人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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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3月15日 上午2:52

文化部長龍應台提出通姦除罪化,婦團普遍贊成。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林實芳指出,現行法條已成為懲罰女性的武器,男性反而置身事外;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律師賴芳玉也表示,婚姻不應用刑法懲罰,該用提高民事賠償來保護受害人。

「全球除了伊斯蘭國家,已罕見懲罰通姦,台灣不該這麼落後。」林實芳表示,月初剛在台北結束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聯合國專家得知台灣竟懲罰通姦,即建議廢除。

林實芳說,通姦罪原本要保障婚姻雙方,但實務上變成只保障男性。

林實芳舉例,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根據一九九九年至二○○五年間千餘件地方法院的通姦判決發現,告丈夫通姦的妻子,有五成撤告,但仍告第三者;告妻子的丈夫,只有二成三會撤告。弔詭的是,被定罪的妻子(二○九人)卻多於丈夫(一八一人),都顯示社會看待男女通姦的差異。

「通姦罪已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沒處罰真正犯罪的人!」賴芳玉辦理離婚案件十八年,她認為,從邏輯上看,婚姻本不該用刑法維繫,該回到婚姻本質思考。從實務看,「告女不告男」狀況也很普遍,缺乏性別平等一致性;另外,由於抓姦找證據有一定難度,常造成女方花大錢卻無效,反而被對方告妨害秘密,且造成夫妻間更大撕裂,「這是捨本逐末」。

賴芳玉表示,她贊成通姦漸漸除罪化,但同時應仿照國外提高民事賠償,否則是把婚姻忠誠度看得過度廉價,未保護精神受傷的受害者。另外,台灣離婚後財產仍得給對方一半或三分之一,也不合理,去年女星陸一嬋因丈夫家暴離婚,卻得付對方近千萬,即是一例。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贊成通姦除罪化,但強調無法負責承諾的婚姻一方以及介入的「小三」,該處理婚姻中受傷者的情感,可考慮用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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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偷吃女學生拍性愛影片 妻發現竟被告竊盜

NOWnews – 2013年3月7日 下午12:12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一名在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任教的焦姓副教授,與他指導的謝姓女學生大談「不倫戀」,焦妻事後在丈夫的相機內,發現4段他和謝女的性愛影片,因此怒告2人通姦。不料焦男竟然反控妻子偷他記憶卡,怒告妨害秘密與竊盜。法院認定焦男與謝女通姦事實明確,6日將2人起訴;至於焦妻則被認定無犯意不起訴。

焦姓副教授與妻子結縭12年,2人育有1女。但2人近年感情不佳,雙方已分居2年,也曾談過離婚一事,連同事也知道2人關係不好。由於焦男在雲林任教,與妻子分隔兩地,周末才會團聚。去年焦妻發現丈夫對她極為冷漠,並且獨自前往歐洲出差,懷疑丈夫已經出軌。

焦妻偶然看了丈夫相機,意外發現內含4段丈夫與不知名女子的性愛影片,還發現丈夫手機有「下次再陪你去睡」等曖昧簡訊,質問丈夫後才得知謝女是小三。事後2人雖都曾向她道歉,但焦妻仍發現2人仍藕斷絲連,因此憤而提告。焦男因此則反控妻子行為,涉及竊盜與妨害秘密。

檢方調查後,焦男與謝女都保持緘默,檢方勘驗影片內容和時間,認定2人在去年4月至6月間共4度通姦,6日將2人起訴。至於焦妻部分,檢方認定她並無意偷走記憶卡、也沒涉及偷拍,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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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GPS抓姦 妻與徵信社判賠

自由時報 – 2013年2月22日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張姓男子因不滿鄭姓前妻為了抓姦,委託國華徵信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當時的副總經理邱裕源、業務經理許逸蓁,在其汽車後方底盤處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氣憤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徵信業者與鄭女已侵犯張男隱私,判邱男與許女需各賠償10萬元,鄭女賠15萬,3人合計35萬元,可上訴。

若女方將GPS裝設在自己車輛上,供丈夫使用,是否同樣構成妨害秘密罪嫌;新北地院1名資深法官認為,若裝GPS是保護自己安全,借車給丈夫時忘了告知,不構成犯罪,但若女方原本就要追查丈夫行蹤,恐構成「窺視非公開活動罪」,兩者差別在於裝設者的「動機」。

張男昨受訪時表示,99年間,他因心情不佳,沒有告知家人,就跑到桃園散心,但抵達時,鄭女卻突然出現,他察覺有異,把車開到保養廠拆解,發現保險桿底下有一個菸盒大小的GPS衛星定位系統,現雙方已離婚,仍同住一個屋簷下,而張男否認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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