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冠得與小三認通姦3次 起訴

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1月2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前購物專家薛楷莉指控前夫、前東森新聞部副理顏冠得與女網友簡皓宜通姦,台北地檢署調查時,顏與簡坦承在飯店發生3次性關係,且簡女也承認媒體報導薛女精神不正常、有暴力傾向均是她主動爆料,檢察官昨日依通姦罪起訴顏,另依相姦、誹謗2罪起訴簡女。

薛楷莉和顏冠得在9年前結婚,今年2月爆出顏與簡姓女網友有婚外情,薛除控告顏和簡女妨害家庭,另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2人也為女兒監護權告上法院;薛楷莉8月間指控顏企圖「拿枕頭悶死我」,還自爆女兒目睹2人通姦過程,導致心靈受創。

簡女在薛楷莉召開記者會時,意外現身致歉並坦承與顏外遇,而北檢調查時,顏冠得與簡女都坦承不諱,自白在今年1月19日、2月2日及2月9日,分別在北巿的2間飯店發生3次性關係,對不倫行為深感後悔。

簡女今年2月間主動致電給2家報社,向記者爆料薛精神不正常、對長者不敬、有暴力傾向,記者則依簡女指控撰寫報導;檢察官認為,簡女利用媒體散布不實指控,建請法院對簡女所犯的相姦、誹謗2罪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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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夫告通姦 客兄找小四脫罪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30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清潔隊員瞞妻劈2女,已婚的小三竟向丈夫坦承出軌,並供出和林男常去的汽車旅館,小三丈夫狀告林男妨害家庭,林男請出小四作證,強調上該汽車旅館消費的是他和小四,複雜的男女關係,令人瞠目結舌,法官認為林男與小三相姦罪成立,一罪一罰,共24罪,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

林男和小三是同事,2人不但背著另一半經常相約到一家汽車旅館,林男還背著小三帶小四上同一家汽車旅館。

小三日前以「良心不安」為由,向丈夫坦承與林男出軌,丈夫選擇原諒妻子,但堅持控告林男妨害家庭。

小三承認常搭乘林男的車到一家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旅館監視器也確實拍到林男的車子,但林男否認,強調常把車借朋友使用,連地方村長也被拖下水,眾人忙著撇清,部落內為此鬧得沸沸揚揚。

林男為了脫罪,竟請出小四出庭作證,強調上該汽車旅館的是他和小四,小四當庭承認常和林男上汽車旅館,毫不顧忌林男已婚身分。

法官認為,林男一再掩飾與小三的姦情,犯後態度不佳,依旅館業提供的相關資料,認定林男與小三共犯下24次相姦行為,共24罪,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10個月,得易科罰金。

部落居民說,林男在清潔隊服務,部落內彼此都認識,劈腿風波最難堪的莫過於林男的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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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妻婚外情 夫原諒允伴餘生

作者: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0月27日 上午2:48

罹癌的楊姓婦人和男同事姊弟戀,被抓姦,楊女坦承想把握生命「過自己生活」,丈夫選擇原諒撤告、允伴餘生,但堅持告情敵。

桃園地檢署調查,楊姓婦人(43歲)罹患癌症後,和小她十多歲的邱姓同事姊弟戀,去年11月到汽車賓館幽會,楊婦的丈夫跟蹤抓姦,怒控2人妨害家庭。

檢察官開庭時,楊女表示夫妻分房多年,丈夫根本不關心她,罹癌後更是「離她遠遠的」,和邱男很談得來,對方很關心她,雖年齡有差距,但2人交往沒距離,她想把握生命「過自己的生活」。

楊女丈夫聽完妻子的埋怨後,選擇原諒妻子,當庭撤告,答應陪妻子走過人生最後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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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書記官勾人妻 挨轟知法犯法

民視 – 2013年10月30日 下午2:05

台北地檢署一名書記官被控知法犯法,跟已婚女同事婚外情,午休時間搞車震,外出約會甚至帶著對方小孩,北檢知情後分別記了兩次申誡,不過,女方的丈夫還是很不滿,因為太太和書記官都還在原單位,沒有調職,他質疑這是鼓勵兩人繼續交往嗎?

34歲游姓書記官毫不避諱約會已婚女同事在公園玩自拍,還當眾親吻,誇張的是,同事女兒就在旁邊,親眼看著媽媽上演婚外情。被外遇的人夫杜先生,長期在中國工作,發現太太偷情而且不願分手,他相當憤怒,今年八月開始找人跟監,還拍到兩人利用午休時間疑似車震,他痛批這名游姓書記官知法犯法。

翹班、婚外情還被指控濫權調取出入境紀錄,台北地檢署三個月前接獲檢舉,最後對書記官和女同事各記兩次申誡,也被批評司法只袒護自家人。杜先生認為懲處太輕,希望有人調職,他控告游姓書記官妨害家庭,要對方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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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北檢書記官蹺班約會 遭控妨害家庭

作者: | TVBS – 2013年10月30日 上午7:41

公務員真的利用上班時間外出偷情約會嗎?新北市一名杜姓男子指控,台北地檢署一名游姓書記官利用上班時間和自己妻子外出約會,痛批對方知法犯法,杜姓男子表示,今年8月已經向北檢政風室檢舉,如今2人都被記申誡2次,另外也對游姓書記官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希望司法能還他一個公道。

女子抱著女兒逛夜市,身旁男子貼心護送,看起來就像是甜蜜的一家3口,但看在杜姓男子眼裡卻滿肚子氣,因為這名女子是他的太太,居然和男人約會。投訴人杜姓男子:「有去跟蹤、有去看,後來就發現他們常常利用中午或者是下午上班的時間跑出去約會,身為執法人員,你是司法單位的公務員,還是書記官。」杜姓男子指控,這名34歲的游姓男子在北檢擔任書記官資歷超過5年,卻和自己老婆搞曖昧,杜姓男子表示,今年2月無意間看到2人聊天紀錄,發現關係不尋常,2人不但親密逛街,還以孩子做掩護,出門約會,身為書記官的游姓男子甚至還蹺班與女方在車內獨處。投訴人杜姓男子:「我老婆打電話來跟我承認,就是說她犯了錯,有一個男同事在追求她,所以第一次我想說,可能就是好玩,或者是一時迷失,所以我原諒她。」真的是忍無可忍,2個月前向北檢政風室檢舉,卻遲遲無下文,杜姓男子痛批,根本是官官相護,如今懲處終於出爐,2人各被記申誡2次,另外也向游姓書記官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希望司法能還給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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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蹺班約會? 北檢書記官遭控妨害家庭

作者: | TVBS – 2013年10月30日 上午7:41

公務員真的利用上班時間外出偷情約會嗎?新北市一名杜姓男子指控,台北地檢署一名游姓書記官利用上班時間和自己妻子外出約會,痛批對方知法犯法,杜姓男子表示,今年8月已經向北檢政風室檢舉,但至今卻仍無下文,只好於上週向警局對游姓男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希望司法能還他一個公道遭到,指控的游姓男子是否真的蹺班約會,北檢也已經介入調查。

穿著黑色上衣的男子開著車接送女友,看似一般的情侶,但看在杜姓男子眼裡卻越看越火,因為他說這名女子是他的妻子,並指控和他約會的游姓男子利用上班時間約會,而且知法犯法。投訴人杜姓男子:「有去跟蹤,有去看,後來就發現他們常常利用中午或者是下午上班的時間跑出去約會,身為執法人員,你是司法單位的公務員,還是書記官,知法犯法。」他控訴游姓男子,在北檢擔任書記官資歷超過5年,卻和自己老婆搞曖昧,杜姓男子表示,今年2月無意間看到2人聊天紀錄,發現關係不尋常,妻子雖然允諾不再連絡,卻仍藕斷絲連,甚至以孩子做掩護出門約會。投訴人杜姓男子:「政風室有回文說他們會來調查,會盡快回覆我們消息,但是到現在已經快要11月了,我們都沒有收到任何他們的處置。」忍無可忍,2個月前向北檢政風室檢舉,卻遲遲無下文,杜姓男子痛批,根本是官官相護,只好另循管道,向警局對游姓男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希望司法能還給他一個公道,至於遭控的游姓男子是否利用上班時間約會,檢方也將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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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傳訊薛楷莉 週五再爭監護權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25日 上午6:11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前購物專家薛楷莉指控曾任東森新聞部副理的前夫顏冠得,涉嫌蓄意殺人及婚姻出軌,台北地檢署昨首傳薛說明,但她未到庭,委由律師出面。

據了解,薛楷莉堅持不對顏冠得及簡姓小三撤告,薛認為簡女曾對外放話,加告妨害名譽罪,不過簡女若被依妨害家庭罪起訴,薛楷莉也將請法官對小三從輕量刑。據傳,薛楷莉原本有意對小三撤回妨害家庭告訴,但礙於顏冠得可能一併獲不起訴,最後決定告到底。

由於顏和薛另在爭取女兒監護權,雙方日前因協調不成,士林地院家事庭本週五將開庭審理。據了解,薛楷莉將出示顏冠得親筆自白,認為顏對婚姻不忠誠,不適任繼續監護,法官將考量雙方經濟條件和家庭教育環境,再考量孩子意願後,決定監護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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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啊…按摩啦 錄音抓姦不起訴

作者: 甘嘉雯╱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1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羅姓男子以客廳錄到妻子與賴姓男同事呻吟聲做為通姦證據,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羅妻辯稱身體不舒服,男同事前來幫她按摩,有時痛、有時很癢,才會發出喘息聲,按摩之後流汗,才在她的住處沐浴。檢察官受理後調查認為,雖然羅妻有發出類似做愛的呻吟聲,但是否發生性交行為缺乏證據,因此不起訴2人。

羅姓男子懷疑妻子搞外遇,特地買了一支錄音筆,藏在客廳沙發底下,原本想要偷錄妻子打電話的對話內容,沒想到,去年10月24日竟錄下「嗯…啊…」妻子與男同事疑似發生性行為的呻吟聲。他怒不可遏,到中壢分局對2人提出通姦、相姦告訴。

羅妻與賴姓男子到案後均否認有通姦犯行。賴男表示,當天原本是要與羅妻去找客戶,但是羅妻身體不舒服,所以他才到羅妻住處幫她按摩,錄音內容中的喘息聲,是他幫羅妻按摩時發出的聲音,而因為按摩流汗,才會在羅妻住處沐浴,沒有與她共浴。

羅妻也說,賴男確實來家裡幫她按摩,但因為按摩有時候很痛,有時候很癢,所以才會發出錄音內容中的喘息聲,而賴男因為按摩而滿身大汗,所以才會在家裡沐浴。

根據《刑法》239條通姦罪成立,以發生姦淫關係為要件,而姦淫行為,在於以性器官接合來認定。

檢方調查,羅妻與賴男雖然在當時共處一室或者有瓜田李下之嫌,卻無從認定2人發出類似做愛的呻吟聲是有因為發生性關係或是其他原因而遭錄下,雖然2人供詞均有沐浴情節,但僅能證明他們情誼非淺,因此不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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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男衣衫不整共躺 女判賠前夫

中央社 – 2013年9月17日 下午8:41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已婚的陳姓女子與人夫衣衫不整躺在中正紀念堂國家音樂廳地下室停車場的車內,遭丈夫請求精神慰撫金。陳女判賠50萬元。

根據判決書,陳女於民國86年間嫁給經營小吃店的吳男後,在100年3月底與一名已婚男子在中正紀念堂國家音樂廳地下室停車場脫光全身衣物,共處於自小客車內,且前座左右兩座椅均向後平置。

吳男認定對方與妻子通姦,讓他不堪承受,數日後腦中風,除了對男子與妻子提起妨害家庭告訴,並請求妻子賠償精神慰撫金。

台北地檢署就妨害家庭部分不起訴,吳男與陳女於100年5月27日離婚。

一審認為,吳男雖主張事後因急性腦中風入院治療,但距陳女通姦已相隔47天,難謂有因果關係。不過,陳女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使吳男飽受身心煎熬,仍判處她賠償40萬元。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雖然妨害家庭部分不起訴,也無法證明陳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但依相關資料顯示,陳女與男子衣衫不整共處一車,現場還有保險套、衛生紙等,若非關係親密且有親暱行為,孤男寡女豈會一同出遊至隱密的停車場,衣衫不整共躺車內。

高院認為陳女違反配偶因婚姻關係所應負的忠實義務,判她賠償吳男5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1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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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馬莉亞 妳貴婦」招搖小3判刑

作者: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9月8日 上午3:31

黃姓業務員外遇後,對小三說「妻子是家中馬莉亞,妳好比貴婦」,小三太招搖,把曬恩愛的話PO上臉書,黃妻告通姦,法院判她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她實在太過分,破壞人家還罵人,無法原諒」,黃妻獲悉丈夫小三判刑,仍情緒激動、氣憤難平。

桃園地院調查,黃姓男子因工作關係,一年多前認識羅姓女子(31歲),2人打得火熱,常開房間幽會,為了表達羅女在他心目中的地位,他對羅女說「老婆像家中馬莉亞(外勞的意思),妳好比貴婦」,羅女很得意,把這些話PO上臉書「公告」,炫耀「自己有人疼惜」。

黃妻從友人處獲悉羅女和丈夫勾搭及在臉書上曬恩愛,氣得二度抓姦,都因沒掌握行蹤和時機而撲空,加上羅女臉書上並未「指名道姓」,告不倒羅女。

羅女躲過抓姦後,再度在臉書上嘲笑黃妻,「丈夫不回家,你自己該檢討,還怪別人」,「家庭破碎跟你有關」,後來更招搖,直接在臉書上透露和黃同居「他每天都賴在我這裡、奈我何」等,黃妻認為她欺人太甚,直接告通姦。

法院審理時,黃姓男子為了求得妻子原諒,承認和羅女偷情「愛得死去活來的時候每天都上床」,妻子對他撤告。

羅女審理中不承認通姦,聲稱臉書內容是「隨便掰的、故意要氣她」,不過法官從羅女幫情郎繳車貸、房貸、罰單等,加上黃承認2人親密關係和羅女臉書太招搖、自曝姦情,因此認定她偷情,依妨害家庭罪判5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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