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液味+呻吟聲 難證通姦

作者: 王己由、林郁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5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王己由、林郁平╱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凌晨開車回家後洗澡更衣,被王姓妻子聞到內褲有濃濃的精液味道,馬上跑去看車上行車記錄器,聽到丈夫的蔡姓女同事在車上說「腰好痠」、「我的褲子呢?」,還有丈夫和蔡女的呻吟聲,控告2人通姦,但法官認為缺乏2人有具體性器接合行為的事證,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通姦、相姦罪的構成要件,是性器接合。李男內褲驗出自己的精液,是正常的事,無法證明是和蔡女性交,且他的內褲沒有蔡女的DNA;呻吟聲也不只限於性交才會發出,可能是受親吻、愛撫、相擁等親密行為的感官身體刺激發出的聲音。

李男在民國85年結婚,他的妻子王女提告表示,丈夫在前年9月間凌晨開車回家後,馬上進浴室洗澡並換穿衣物,同日早上她洗衣服時,聞到丈夫內褲有濃濃精液味,就察看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竟聽到丈夫和蔡姓女同事的曖昧對話。

王女認為2人有染,控告丈夫和蔡女涉嫌妨害家庭,檢方並據此起訴。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不能光憑內衣褲上的精液,及車上的呻吟聲,就認定判李、蔡2人有通相姦行為,在缺乏具體事證下,應判決無罪。

對於王妻抓姦因沒有逮到關鍵事證被法院判無罪,徵信社業者「吳董」表示,抓姦最重要的還是「抓姦在床」人贓俱獲,必須跟蹤當事人到旅館或住處,且還不能心急馬上破門,以免當事人破壞現場。

他說,有經驗的員工會聽到呻吟聲或事後洗澡聲後,才通知警方到場一起「見證」,否則亂闖反而會吃上妨害自由與妨害祕密的官司。

吳董指出,抓姦除跟監外,在車上裝GPS、向電信公司員工買通聯紀錄等,都是慣用手法,還會網路肉搜或查驗個人電腦,看能否找到曖昧照片、影片與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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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小三夫通姦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兩對夫妻,為了抓姦,竟然如電視劇情般「超展開」,意外演變成交叉式通姦,兩對怨偶既換夫也換妻,關係混亂!

抓夫外遇 演變成交叉通姦

判決書指出,李男有小三,李妻想抓他姦,遂找小三的老公林男合作,沒想到還沒抓到姦,李妻、林男自己也搞出姦情,抓姦人竟成了通姦人,還諜對諜打起抓姦大戰,4人交叉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跟進通姦的李妻、林男,應連帶賠償李男15萬元,可上訴。

此案共衍生4場民事官司,第1、2場是兩個人妻的互告,去年7月北院判各賠10萬元給對方,等於戰成平手;昨天的判決是第3場,李妻和林男抓姦的這一方反倒先輸了;但林男不示弱,也告了林妻、李男,此案尚在北院審理中,是第4場,勝負難料。

4人告成一團 互有輸贏

判決指出,李男、林男都是電腦工程師,兩人曾是科技公司同事,李妻現為北部某科技大學職員,林妻則在跨國通訊業工作。

林氏夫妻愛情長跑12年才結婚,育有2子,結婚10年後發生這場婚變。林妻指控,99年起,丈夫林男開始搞神秘,常接到神秘電話就躲著她講,100年林男突然要離婚,林妻想起林男2年前說過,李妻常向他抱怨婚姻不美滿,她遂懷疑李妻就是小三。

林妻遂聯絡李男連手抓姦,兩人合作追查各自的配偶行蹤,並取得他們在車上的鹹濕對話,對話中,林男曾自我反省這樣和各自配偶有何不同,李妻還說:「那我們去換妻俱樂部啊!」

李妻挨告後,也找徵信社「反蒐證」,去年跟監李男、林妻,在漁人碼頭等景點拍到公然緊緊相擁的照片,且多次出入摩鐵相處,雖曾衝入抓姦,但只找到用過的的保險套、衛生紙,未抓姦在床。

雙方後來交互指控妨害家庭、妨害秘密、誹謗、侵權等刑民事官司,但刑事都不起訴。李男從林妻處取得李妻和林男的偷情錄音,也提告、求償250萬元。

但李妻、林男都堅稱沒上床,林男說,是李男與林妻外遇在先,也曾向各自的配偶承認偷吃,卻暗自聯手竊錄,他主張錄音沒有證據能力;李妻也辯說,她知道丈夫在她車上裝GPS和竊聽器,才故意將計就計,和李說些「有的沒的」,「也要讓丈夫嘗嘗被背叛的痛苦,才故意這樣說」。

但法官不採信,依據李男舉證的對話錄音,認定李妻、林男有不正常往來,侵害李男的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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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保險套露餡 人夫偷情被抓包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阮姓女子愛上有婦之夫洪男,雙方多次前往摩鐵雲雨,沒想到貪小便宜的洪男竟將保險套帶走「備用」,被洪妻無意間發現抓包,阮女也因此被起訴。

33歲的阮女於102年愛上32歲的洪姓人夫,5月間兩人多次相約上摩鐵嘿咻,洪男每次辦完事後,總愛帶走保險套,阮女也曾送襪子給情夫,結果被妻子發現,經妻子逼問,洪男才坦承劈腿,妻子錄下丈夫偷腥告白,控告2人妨害家庭。

事後洪妻撤回對丈夫的告訴,阮女則向檢警表示,曾與洪男到摩鐵聊天,但絕無性行為,不過因洪男坦承偷吃,人事時地物都清楚交代,洪妻也拍下保險套及丈夫偷腥自白錄音,檢方仍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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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哭鬧騷擾 元配告通姦起訴

中央社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11:2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已婚男子想和小三分手,但女方不願意而多次登門騷擾,男方為此聲請保護令,反讓妻子知情提告。北檢日前起訴男子與小三。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已婚的陳姓男子從民國100年1月至12月間,在黃姓女子位於台北巿住處,每週發生性行為二次,101年1月後改為每二週發生性行為一次。

檢方指出,全案緣於陳男與黃女發生婚外情後,男方欲分手,結束婚外情,但女方不肯,多次前往男方家哭鬧找人。男方不堪其擾,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主張兩人有同居且有發生性行為,法院後來裁准。

檢方說,黃女不滿法院裁定,向法院提出抗告主張陳男與她沒有同居關係,僅發生性行為,男方有老婆,建請撤銷家暴保護令,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無家庭成員關係及同居而撤銷。

不過法院審理家暴保護令期間,黃女仍多次前往陳男家哭鬧,反讓陳男妻子得知丈夫外遇情事,向檢方控告陳男及黃女妨害家庭。

檢方偵辦期間,陳男坦承黃女就是小三,他想擺脫卻擺脫不了,黃女卻說,兩人不曾發生性行為。檢方審酌黃女在抗告書曾坦白與陳男發生性行為等相關證據,認定兩人罪證明確,依妨害家庭的通姦罪嫌起訴。10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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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人妻睡27歲男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53歲陳姓女子認為丈夫對她不好,時常向同教會的27歲鍾姓男子訴苦,兩人日久發生不倫戀,陳女離家半年後被丈夫抓姦,新北地檢署昨依妨害家庭罪起訴陳女及鍾男。

53歲的陳女與丈夫、27歲的鍾男都是新北市某教會的教友,陳女的年紀當鍾男的老媽綽綽有餘,但兩人卻發展出不倫戀。

去年間,陳女無故離家出走近半年,丈夫苦尋無獲,直到12月7日凌晨,才從朋友口中得知,妻子竟和年輕男子吃消夜,狀似親密。

陳夫氣炸,飛車到中和跟監時,兩人竟直奔汽車旅館,氣得他報警抓姦,扣到使用後的衛生紙團等物。

檢方偵辦時,陳女及鍾男坦承至少發生5次性行為。陳女說,因鍾男願意當她的「垃圾桶」傾聽她心中苦悶,日久生情才會把持不住;鍾男也說,覺得陳女可憐才陪伴在旁。不過,陳夫向檢察官澄清,絕無感情不好,都是妻子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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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小三親熱被抓到 男竟聯合小三毆打妻女

NOWnews – 2014年1月12日 下午1:15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怎麼會有這種丈夫和父親?一名已婚育有女兒的醫師,和女護士發生外遇,妻子得知後夥同女兒抓姦。不料醫師和小三竟然聯手將妻子踹出門,再把女兒「拖出」診所,甚至小三還拿手機打人,導致母女倆受傷。法院判處2人需賠償母女倆230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方姓已婚醫師,2年前和診所女護士發生外遇,並且在診所4樓幽會。當時方妻獲報,夥同女兒前往抓姦,在客廳聽到女護士的呻吟聲。母女倆隨即衝到4樓,竟發現臥室連大門都沒關,方男和女護士正在親熱。

母女倆發現姦情,但方男卻護著小三,與小三聯手毆打妻女。根據《聯合報》報導,方男先是將妻子踹出診所,女兒也被他「拖出」,甚至還嗆聲「不准再踏進診所」,女護士在一旁也拿出手機攻擊,導致母女倆都受傷。

事後方妻和女兒怒控女護士妨害家庭與傷害,其中通姦部分被判刑4個月,傷害罪判拘役80天、方男則是通姦部分撤告,傷害判拘役55天。方妻認為丈夫無情,事後打民事官司求償。女護士稱因自衛才動手,但法官查出她是用手機砸人而非抵抗自衛、方男更是惡意傷人,其行徑已對母女倆造成身心傷害,判處他和女護士共同賠償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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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捉前妻「通姦」 搞啥?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1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杜姓少校軍官懷疑前妻是因另結新歡,才與他離婚,憤恨難平,向軍方請假,花錢雇吊車,將他調掛至前妻4樓住處外,再模仿蜘蛛人方式攀爬進陽台,想入屋「捉姦」,結果沒捉成,反吃上侵入住宅官司,被檢察官起訴;杜還因請假不實,另被前妻檢舉為軍方懲處。

檢方調查,杜95年間與前妻結婚,住在新北市新店區某公寓4樓,但2人去年3月離婚,杜將房子留給前妻居住。

杜一直懷疑前妻婚姻期間在外結交男友,是因感情出軌,才導致他們離婚,對前妻頗為不滿,處心積慮想證明前妻曾有姦情,對他不忠。

去年5月,攻讀博士班的杜男,向軍方請假,擬出「捉姦作戰計畫」,偷偷返回前妻住處,想突襲「捉姦」。當日中午1時45分,杜花千元雇請吊車,以吊掛方式,先將他吊高至前妻住處4樓陽台的高度後,再躡手躡腳地攀爬進陽台,潛入客廳。

但杜的奇襲並未收效,前妻當時因上班外出,客廳只剩前妻友人鄭姓男子在吃飯;鄭因杜突然闖進屋內,嚇了一大跳。

杜的前妻得知後,趕回住處與杜大吵,事後控告杜涉嫌侵入住宅。杜不甘示弱,指前妻返家後,與鄭聯手毆傷他,且前妻在結婚期間有外遇,反控前妻與鄭涉嫌傷害、通姦等罪。

檢方認為杜與前妻離婚,已無婚姻關係,前妻未涉妨害家庭,且杜提不出被毆事證,指控的傷害、通姦等罪均不成立,倒是杜觸犯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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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率母、妹抓小三 4女開打全部起訴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1日 上午8:44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縣一名已婚男子和吳姓小三偷情,被妻子、岳母及小姨子撞見,母女3人圍毆吳女,4女打成一團,母女3人還強押吳女到派出所提告,雙方互控傷害、強制罪;檢方將4個女人全部起訴,引發這場「女人大戰」的男子成了「目擊證人」,出庭作證時,裡外不是人。

桃園地檢署調查,41歲袁姓女子懷疑丈夫和41歲吳姓女子有染,去年4月28日傍晚不見丈夫蹤影,懷疑他又和吳女幽會,找媽媽、妹妹一起開車尋人,3人在新屋鄉一間土地公廟旁海岸,目睹丈夫和吳女親暱抱在一起,坐在堤防邊看海、賞夕陽。

母女3人被眼前這浪漫的一幕氣炸了,將吳女推倒在地,拳打腳踢還拉扯頭髮,吳女也不甘示弱反擊、打傷「正宮」,4個女人打成一團,袁女的丈夫不知如何是好,只能勸架,母女3人最後將吳女拖進車內,押往派出所提告妨害家庭。

劈腿人夫 變目擊證人

吳女則反控袁母等3人也觸犯傷害、強制罪,「正宮」袁女氣得再告她涉嫌傷害。

檢方開庭,傳喚「目擊證人」袁女的丈夫,他不管怎麼說都會得罪任何一方,檢察官偵結,依傷害、強制罪嫌起訴袁母等3人,吳女也被依傷害罪嫌起訴,至於妨害家庭部分,仍在調查、尚未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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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刺青留名 竟成通姦事證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1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女子與廖姓保險經理偷情,互相在臀部刺上對方英文單名「NAN(男)、LAN(蘭)」,以示永浴愛河,還互投保1千萬死亡保險,約定對方為身故受益人,不料感情生變,因房產問題翻臉鬧上法院,廖妻發現訴訟資料,還找到性愛光碟,姦情因而曝光。

投保千萬 戀情仍生變

99年,廖男向法院提訴指,他好意讓離婚的李女暫住在他板橋區的房屋內,李女卻偽造買賣契約書,將房產過戶到她名下。李女出庭時反駁,93年,她因承租車位而結識廖男,發展出婚外情,廖男還立「終身契約書」表明將娶她為妻,94年7月她生日時,兩人在自己臀部刺上對方的英文單名,以示此情不渝,民國95年,她因廖男承諾終身相守而與丈夫離婚,隨後廖男還將房產過戶給她,並於12月投保1千萬保險。

李女也指出,97年6月,廖男的父親因中風住院,廖男與療養院護士曖昧、另結新歡,和她的感情生變,廖才誣賴她偷證件過戶。

一審判廖敗訴,上訴二審時,廖父過世,廖妻回台發現訴訟資料,到庭旁聽,一頭霧水,回家翻找,從丈夫的隨身碟發現2人性愛光碟,質問廖男,才知此事。

女被判刑4個月定讞

二審依李女提出的「刺青、保險與終身契約書」與代書證詞等證據認定,廖、李從93年開始交往、感情穩固,95年,廖以買賣名義將房產過戶給李女,駁回廖男上訴。

李女雖保住房產,但廖妻提出妨害家庭訴訟,一審簡易判決依相姦罪,判李女4個月徒刑,上訴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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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衣褲掛情夫家 被抓姦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已婚的黃女把內褲、胸罩隨手掛在情夫吳男住處陽台、床頭櫃,被周姓丈夫作為抓姦證據提告,彰化地院認為黃、吳確有同居事實,昨日判准周、黃離婚,黃女並應賠償周男40萬元。

周男另提出刑事告訴,彰化檢方認為無證據可證明通姦,予以不起訴。

周姓男子指控,他與黃女結婚11年,育有1子,惟黃女從民國101年9月起經常藉故晚歸、在外留宿,後來還離家出走,且離家期間都未住在娘家,而是與吳姓男同事交往。

周男暗中調查,發現妻子與吳男在彰化縣和美鎮租屋同居,經訪查房東,赫然得知黃、吳同居已1個月,且2人對房東說即將結婚,周乃於去年1月間獨自1人前往2人同居處抓姦。

周男進入吳男屋內,只見吳男穿著整齊,妻子穿睡衣躺在床上,但妻子內褲竟然掛在浴室、陽台,床頭櫃上有妻子的胸罩,衣櫥內還有妻子服飾,立即拍照存證,對2人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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