褲有「精」味 錄到呻吟判通姦無罪

NOWnews – 2014年2月14日 上午11:5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女子在幫李姓丈夫洗內褲時發現有濃烈精液味道,因而懷疑丈夫恐有出軌情事,轉而查看丈夫車上行車紀錄器,結果竟然聽到丈夫和女同事的呻吟聲音,憤而控告兩人通姦。

不過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經化驗後證實李男內褲確實有自己精液,而行車紀錄器也確實有錄到「類似」做愛時的呻吟聲音,但相關證據並無法證明是否有通姦行為,因此在今(14)日做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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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裸抱護士 沒拍下半身 通姦告不成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5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南部某婦產科醫師與女護士裸抱在床,並拍照留存,醫師娘開電腦無意間發現,控告兩人通姦;但高雄地檢署認為,未拍到兩人的下半身,光憑上半身裸抱的照片,無法查明是否在性行為,又無保險套等證物,不算通姦,處分不起訴。

檢:無法查明是進行式

婦產科醫師娘100年10月開電腦,看到先生與上身赤裸女護士,互擁躺在床上的照片,一數居然有10多張,怒控其夫與護士通姦,並提出照片和網路聊天紀錄等證據。

檢方調查,女護士承認有擁抱,但否認「辦事」﹔醫師則說不確定照片上對方身分,並堅稱沒有親嘴或親密行為。

但醫師娘告訴檢察官,比照多張擁抱照,兩人身軀有前後移動,明顯在做愛,其夫還在電腦留下「可以吧!跟你愛愛很舒服…」等字。

醫師娘不服提再議 檢仍不起訴

但檢方調查,認為兩人光著上半身擁抱在一起,並沒拍到下半身,至於兩人身軀前後移動動作,也無法查明、判斷是否就是性行為,加上查無保險套、沾有精液的衛生紙等證物,處分不起訴。

至於女護士網路談及「希望你在旁、可以親熱」、「老公我愛你,若能跟你上床更好」、「你甚至比脈衝光有效,讓人回春…你說改天做愛」等字眼,檢方認為,言語挑逗、接吻或其他親密動作,不代表就是性交,文字筆跡也無法確定是醫師所為,認定罪證不足。

本案原經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告訴人不服提再議,被高雄高分檢撤銷發回,另名承辦檢察官仍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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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舉槍沒繳械 抓姦照告不倒夫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李姓男子半夜待在公司的張姓女股東家裡,李妻登門抓姦,發現2人全裸躺在床上,憤而控告妨害家庭,檢察官勘驗蒐證影帶,有李男裸體、握住勃起陰莖畫面,但無法證明有性交姦淫行為,予以不起訴。

李男今年52歲,張女48歲,雙方在職場上結識,李妻發現丈夫常夜不歸營,懷疑他有小三,2年前某日清晨4點,李妻偕友到宜蘭張女住處突擊檢查,並報警破門而入,目擊夫婿、張女衣不蔽體,氣得提告。

李妻第一次製作筆錄時說,她在張女住家門口打探,曾聽到女子叫床聲,衝進去後,見到2人光溜溜的在床上,丈夫惱羞成怒竟動粗,張女也加入戰局,3人扭打成一團,她趕快叫隨行友人錄影存證;第二次警訊,李妻改口說,有看到丈夫壓在女方身上做愛。

宜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檢視蒐證畫面,事發當時,李男陰莖處於勃起狀態,他用右手握住下體,張女上半身穿T恤,下半身赤裸,與李妻拉扯。

張女供稱,李男利用去早市空檔借她家浴室洗澡;李男說,洗澡時不知陰莖為何勃起。

檢察官參酌刑法認定的姦淫,以兩性生殖器已否接合為準,陰莖勃起、裸體,無法證明雙方有姦淫,且李妻前後供述有異,全案經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偵查,仍維持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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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和警通姦 掰有菜花難辦事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柯姓警官與小三到汽車旅館開房間被捉,小三一度辯稱感染「菜花」不能「辦事」,小三丈夫翁男要求賠償500萬元遮羞費,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柯曾向翁道歉,且柯和小三在半年內通聯高達4000多筆,顯見關係非淺,判決2人連帶賠償40萬元。

小三丈夫獲賠40萬

據了解,被告柯姓警官和有夫之婦羅女因業務關係相識,2人在去年3月15日下午,開車到高雄市英明路歐閣汽車旅館開房間,被羅女丈夫翁某會同莊姓友人報警查獲時,房間內凌亂不堪,並扣得羅女使用過的衛生紙團及拆封過的保險套袋子,翁某要求賠償5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柯某和羅女均表示,2人喝酒時因開瓶不慎,衣服沾滿酒漬,所以才會到汽車旅館洗澡、清除,否認發生關係;羅女甚至辯稱罹患「菜花」,不可能發生性行為。

法官指出,縱使罹患性病,也可戴保險套做愛隔絕傳染,並據翁某提出與柯男、羅女通聯譯文,證明2人確有交往,柯還曾向翁道歉,加上去年2月17日至8月15日止,柯、羅兩人通聯高達4000多筆,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往範圍,同時審酌兩造經濟收入等情形,認為賠償4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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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抓姦在床 前工程會副主委判賠3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李容萍/綜合報導〕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現為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謝定亞,去年與業餘衝浪女教練孟華婷赴峇里島遊玩及宜蘭旅遊,並同宿一房;同年12月又在謝的住處同床共枕,被空姐妻子張女抓姦在床。張女訴請民事求償400萬元,台北地院昨判謝定亞與孟女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至於刑事通姦罪,雖張女率徵信社衝進房間時,拍到謝定亞僅著內衣褲、孟女上半身赤裸,但兩人不承認有姦情,北檢認定證據未達通姦罪的構成要件,給予不起訴。

張女昨不願受訪,委任律師賴芳玉表示,只判賠30萬元明顯偏低,收到判決書後再考慮是否上訴;記者昨聯繫不上謝定亞,無法得知他對於判決的看法。

48歲謝定亞身高180公分,外型英俊挺拔,為營建管理學博士。據指出,謝有兩段婚姻,與前妻育有1子1女,離婚後月付8萬元給前妻;前年4月與張女再婚,去年5月分居,抓姦事件後,謝訴請離婚,北院審理中。

張女指控,去年8月丈夫與孟女赴峇里島4天共住1房,9月再至宜蘭烏石港親密同遊,多次牽手逛大街被拍到,並在礁溪溫泉民宿開房同宿。去年12月6日,孟女至謝的臨沂路住處同床共眠,張女破門而入,見兩人衣衫不整,但未當場逮到兩人做愛。

庭訊時,謝定亞說孟女是因衝浪認識的朋友,兩度出遊都有孟女的日籍男性友人作陪,牽手是徵信社故意拍肢體接觸的瞬間,沒有男女情愛;抓姦當天孟女喝醉,他先帶她回家休息,酒醒後再送回家,「我不知道她睡到一半自己脫掉上衣」,不承認發生性關係。

但法官認為,謝定亞是高級知識份子,應知已婚身分與異性相處時須注意分際,其辯詞有違常理,不足採信,認定謝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侵害妻子權益,判兩人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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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小四不放小三 關10小時逼口交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9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55歲男子陳志盛隱瞞已婚身分與侯姓女子交往1年多,去年7月侯女得知陳某已婚且劈腿「小四」提分手,陳某為求復合,竟將侯女關在店內,強逼侯女脫衣服、口交,控制、脅迫近10小時,最後侯女趁陳某情緒緩和且身體不適,才趁機逃走由男友陪同報警,嘉義地院昨一審宣判,依妨害自由罪判陳志盛1年6個月刑期。

侯姓女子控訴,與陳志盛民國99年開始交往,兩人並在嘉義縣共同經營一間餐飲店,侯女後來發現陳某已婚,而且竟劈腿「小四」,與其他女子曖昧、發生關係,去年4月便提出分手。

同年7月某日陳志盛為了與侯女復合,事前支開店員,趁侯女上班後,將店內後門關上上鎖,期間騎跨侯女身上捶打她,並持刀威脅要她答應復合,否則同歸於盡。

此外陳某還到廚房拿菜刀,架在侯女脖子上要她脫光衣服、要最後一次做愛,後因侯女稱月經來作罷,但仍要求侯女替他口交,並控制不讓侯女自由行動,侯女因而被關了近10小時還無法吃、喝,最後因陳某身體不適且情緒和緩,侯女才趁機逃出,隔天由男友陪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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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到你艱苦到我 偷情簡訊變鐵證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4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院審理有婦之夫柳男偷情官司,簡訊內容鹼濕,小三陳女怪柳只顧自己「很爽」,她卻子宮卵巢發炎,依妨害婚姻罪,分別判處柳和陳女徒刑三月和二月,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96年底柳姓工人在按摩店,認識陳姓女職員後,2人於隔年10月25日和99年10月24日,分別在台東知本某旅館和陳女位於高雄市仁武區住處「嘿咻」。

前年11月中旬,柳妻無意中自其夫手機,赫然發現陳女傳來的簡訊和影片,內容鹼濕又有「做愛」錄影畫面,柳經追問下坦承「偷吃」。

陳女僅坦承與柳在台東發生性關係,但當時不知道他已婚,否認犯行。

承辦法官開庭勘驗性交光碟等證物,簡訊內容並提及「可是你比我好多了,那天爽到你,可是我昨晚到現在肚子一直悶悶的痛,可能是子宮發炎」、「我看完醫生了,醫生說子宮卵巢發炎,醫生問我這次怎麼搞的那麼嚴重,我說沒辦法是我老公厲害啊」等曖昧言語,因而認定犯行。

案發後,柳姓夫婦去年2月間已分手,柳妻並因此罹患憂鬱症合併睡眠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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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到嗯啊聲 告通姦失敗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1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黃姓男子懷疑楊姓妻子有外遇,更懷疑妻子曾將小王帶回住處,去年4月間在住家客廳沙發底下擺放錄音筆,之後果然錄到妻子與賴姓男子在沙發上「翻雲覆雨」的呻吟聲,還錄到浴室傳出洗澡的聲音,氣得狀告妻子與賴男通姦。

檢方調查時,賴男與楊女都否認通姦,辯稱當日相約找客戶,因為賴身體不舒服,楊女將他帶回在沙發上「按摩」,才會發出嗯嗯啊啊的聲音,之後則因流汗前往浴室淋浴,檢察官因此認為即使錄音有類似做愛的聲音,但不代表2人真的發生關係,可能還有其他原因造成這種聲音,且就算一起入浴,也不代表曾發生性關係,昨天偵結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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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啊…按摩啦 錄音抓姦不起訴

作者: 甘嘉雯╱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1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羅姓男子以客廳錄到妻子與賴姓男同事呻吟聲做為通姦證據,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羅妻辯稱身體不舒服,男同事前來幫她按摩,有時痛、有時很癢,才會發出喘息聲,按摩之後流汗,才在她的住處沐浴。檢察官受理後調查認為,雖然羅妻有發出類似做愛的呻吟聲,但是否發生性交行為缺乏證據,因此不起訴2人。

羅姓男子懷疑妻子搞外遇,特地買了一支錄音筆,藏在客廳沙發底下,原本想要偷錄妻子打電話的對話內容,沒想到,去年10月24日竟錄下「嗯…啊…」妻子與男同事疑似發生性行為的呻吟聲。他怒不可遏,到中壢分局對2人提出通姦、相姦告訴。

羅妻與賴姓男子到案後均否認有通姦犯行。賴男表示,當天原本是要與羅妻去找客戶,但是羅妻身體不舒服,所以他才到羅妻住處幫她按摩,錄音內容中的喘息聲,是他幫羅妻按摩時發出的聲音,而因為按摩流汗,才會在羅妻住處沐浴,沒有與她共浴。

羅妻也說,賴男確實來家裡幫她按摩,但因為按摩有時候很痛,有時候很癢,所以才會發出錄音內容中的喘息聲,而賴男因為按摩而滿身大汗,所以才會在家裡沐浴。

根據《刑法》239條通姦罪成立,以發生姦淫關係為要件,而姦淫行為,在於以性器官接合來認定。

檢方調查,羅妻與賴男雖然在當時共處一室或者有瓜田李下之嫌,卻無從認定2人發出類似做愛的呻吟聲是有因為發生性關係或是其他原因而遭錄下,雖然2人供詞均有沐浴情節,但僅能證明他們情誼非淺,因此不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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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戶彩慾求不滿找舊愛 與森田剛傳不倫

NOWnews – 2013年9月10日 上午3:00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27歲的上戶彩和森田剛的往日情,近日又浮上檯面,因和放浪兄弟隊長HIRO結婚1年的她,急於想要生小孩,花費心思想和老公狂做人,卻傳出HIRO每次做愛都敷衍了事,婚姻爆危機,因而傳出上戶彩找舊愛森田剛訴苦,互動密切,疑似舊情復燃。

根據《週刊實話》報導,2012年9月和HIRO結婚的上戶彩,肚皮一直沒動靜讓她心急,由於她電影、日劇等工作行程滿檔,老公事業也繁忙,之後做人計劃只能暫延,讓她多次向朋友抱怨「做人」無果。

上戶彩和森田剛2001年因在日劇《新娘三顆星》中扮兄妹,隔年被拍到一起吃燒肉約會,戀情曝光,但礙於雙方經紀公司的「禁愛令」,兩人轉為地下情,交往8年後,因對婚姻不同調,上戶彩想婚,而森田剛婚事卻遲遲未獲傑尼斯認可,而分手,森田剛曾對友人說:「難忘上戶彩的巨乳」,而這次被爆互動頻繁,據相關人事透露,他們多次約吃飯,並進出男方家中,疑舊情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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