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達副總林頂立通姦自首 大奶狀告 二奶無罪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8-09-09 06:00
〔記者劉志原、卓怡君/台北報導〕廣達副總林頂立與何姓女子外遇,他主張,因受不了何女一直要求他送市值800萬的Tiffany鑽石項鍊,終於向老婆陳端美「自首」,林妻一聽氣炸了,控告何女通姦並求償100萬,林頂立則出庭作證,自白坦承與何女在中國上海嘿咻4次,並描述何女的乳頭顏色。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判何女無罪、免賠。
女方要求800萬項鍊
北院指出,通姦罪必須是以雙方發生性關係為要件,本案除林頂立自白外,無性愛光碟、體液衛生紙等直接證物。
至於林某說何女皮膚白,法官認為,任何人都看得出來。另林某描述何女乳頭灰黑,法官認為「灰黑」是林某個人主觀評斷,無法據此證明兩人有親密關係。
判決書指出,林頂立自承他與44歲的何女為南澳大學EMBA同班同學,2人在96年11月至97年7月,在上海「如家快捷酒店」發生4次性關係,後來他想與何女分手,但何女卻向他索討鑽石項鍊,他無法負擔,決向老婆坦承出軌。
男方向元配坦承出軌
案發後,林妻撤回對丈夫林頂立通姦告訴,只告何女,林頂立成為證人,他為證明與何女通姦,提出他與何女的往來電子郵件,他在郵件中對何女說,「自己的財產已經全部交給老婆,妳是拿不到錢的」;何女回稱,「告訴你太太我們的事,你太太肯定很難過、後果大家都承擔不起」。
男形容女乳頭顏色
林頂立還當庭向法官說,他有5、600度近視,與何女嘿咻時都關燈,無法看清何女全身特徵,但近處可以看到何女皮膚白、乳頭灰黑圓滑等。何女則主張,是林頂立追她追不到,才杜撰說兩人有姦情,但她坦承曾向林某要項鍊,不過這是兩人投資理財行為,不是通姦。
判決書指出,除相關認定之外,兩人往來的電子郵件,並沒有提到性關係等內容,綜合事證後判何女無罪。
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
法界人士表示,丈夫偷情後向老婆自首或向檢察官自白,均不能證明對方涉通姦罪,必須要有明確證據,如對方已生小孩、捉姦在床等直接證據,才能將被告定罪。
依據證交所上市公司資料,林頂立名下的廣達股票有78張,妻子陳端美則有3763張。針對此事,廣達表示,此為個人私事,與公司營運無關,無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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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逮車震 老公反咬她竊聽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2008.08.14 02:42 am
馮姓婦人在丈夫車內裝追蹤和錄音設備,跟監看到丈夫偷腥後把用過的衛生紙往車外丟,她如獲至寶撿起來做為呈堂證供,丈夫事後告她妨害秘密,檢方認為她裝竊聽器並非「無故」,昨天予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賴姓男子(35歲)和徐姓女子(28歲)5年前開始偷情,還生下小孩,被賴妻控告通姦,2人各處3個月徒刑後,仍暗通款曲,賴妻數度跟蹤 抓姦失敗後,暗中在丈夫車上裝衛星定位追蹤系統和錄音設備。
去年9月,賴姓男子開車載徐女到高鐵青埔站旁的偏僻地區玩車震偷情,馮女從衛星追蹤系統探知地點後,暗中跟蹤和啟動錄音設備,躲在遠處觀看車震情形,賴姓男子和情婦辦完事後,隨手把用過的衛生紙往車外丟,馮女遠遠看到,在丈夫離開後趕忙撿起衛生紙,如獲至寶般存放冰箱,並以衛生紙和錄下的女子呻吟聲等資料,向桃園地檢署控告丈夫和徐姓女子妨害家庭,後來又對丈夫撤回告訴,只告情敵。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才成立,而馮姓婦人是因別人侵害其婚姻法益,為了保護婚姻和家庭圓滿而做出必要的努力,符合社會相當性,是事出「有故」,並非無故,未違背比例原則,因此不起訴。
【2008/08/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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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鬥法 妻部落格全記錄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台幹中國風流,台妻跨海抓姦提告,還將訴訟進度貼在部落格!
鴻海集團派駐中國的一名張姓協理「包二奶」,在台妻子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訴,法官依其妻提供的協理懺悔家書、子女證詞,認定確有通姦之事,判決協理應賠償妻子共138萬餘元,及按月支付妻小生活費8萬元。
這名協理的妻子自從2年前發現先生在中國 外遇後,在部落格詳述追查外遇的過程,在先生以自白書回應確實有外遇後,就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她還將打官司過程貼在部落格,昨天她將地院判決結果上傳,得到不少網友回響。
血淚控訴外遇 家暴
這名台妻主張,先生親口承認外遇,並寫信向她說,「我對你們(指在台妻小)有責任,對大陸的母女,亦無法置之不理」;協理並為使中國母女取得戶籍,要求假離婚,被她拒絕,協理動手毆傷她,還砸壞她一只玉鐲。
判決書指出,被告親向妻子承認在中國 通姦、產女的隔日,並以書信向妻子述說通姦的內心煎熬;子女亦證述,父親當時曾向他們哭說「在中國做錯事,希望我們原諒他」。
協理之妻因而訴請協理賠償通姦、毆傷損害275萬,及按月支付之前承諾的家庭生活費8萬元。
張姓協理則說,因長年派駐在外,家庭屢生風波,「一時氣憤、衝動,編造與大陸女子生下1女,要刺激 妻子善盡人妻、母、媳責任,絕未與人通姦生下1女」。
獲判賠138萬及月付8萬
法官認為,從原告提出的書信、子女證詞,被告在中國與人通姦生女之事應非虛構,若僅是編造,事後何需向子女認錯懺悔?
另原告主張兩人衝突情事,有核發的保護令、驗傷單證實;至於生活費,被告確有發送意思明確的簡訊內容,承諾同意按月匯款8萬元給原告供作家庭生活費。
全案審結,法官審酌原告請求的各項精神慰撫金合理性及積欠的6個月生活費,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138萬餘元,並按月給付妻小8萬元,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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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人睡 丈夫急討遮羞費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豐原報導】 2007.12.14 04:04 am
張姓男子前晚到豐原警分局急著問,他1年前拍到妻子與林姓男子全裸照片,對方後來同意付500萬元遮羞費,還簽下本票,至今卻無法兌現,一再詢問警方要怎麼辦,讓員警覺得他似乎不在意妻子與人通姦,反而急著要拿到遮羞費。
30多歲的張姓男子前晚到豐原警分局,向員警求助;張姓男子說,1年前他發現妻子有外遇,他跟蹤後,在自己住處的房內,拍到妻子與林姓男子全裸照片,他原本想要告對方妨害家庭,後來不甘心妻子被「睡」,決定索討遮羞費,向對方要求500萬元,對方於是簽下了500萬元的本票。
因為本票期限早已經到期,張姓男子多次到銀行要求兌現,銀行人員都說對方的錢未軋進,林姓男子又避不見面,讓他又急又氣。
員警告訴他,控告對方妨害家庭的訴訟案,期限是半年,他拿到本票可到法院申請債權確定,此民事案期限是3年,目前仍屬有效期限。
張姓男子說,他知道妻子仍與對方私通,他隨時都可取得兩人通姦證據,但現在不急著告對方,他要先拿到前一次的遮羞費,員警覺得妻子似乎成為他的「搖錢樹」,未多問對方尚未提告的「家務事」。
【2007/1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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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和妻子都要享齊人之福?
妻供讀書卻包起二奶 齊人夢碎
聯合 更新日期:2007/11/27 07:30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黃姓男子赴大陸求學,靠妻子接濟苦讀,卻在對岸包二奶,返台後每天和二奶視訊對話好幾小時;妻子攤牌時,還說「兩個都要、希望妳和她以姐妹相稱」。妻子傷透心,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黃姓男子齊人夢碎。
桃園地院調查,黃姓男子(卅五歲)於三年多前赴大陸求學,生活和學業都靠妻子當美容師接濟;但他求學期間認識了大陸籍女子,邊求學邊包二奶,去年才被妻子發現。
據黃妻指出,丈夫有了二奶後,只要返家就以電腦和二奶視訊對話,幾乎是「掛在」電腦上,一天十幾個小時不嫌累;對她和兒子卻不聞不問。她向丈夫攤牌「你到底選誰」,丈夫竟表示「妳們兩個是我的親人,我都承諾過,兩個都要」;還說「希望妳和她以姐妹相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