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液味+呻吟聲 難證通姦

作者: 王己由、林郁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5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王己由、林郁平╱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凌晨開車回家後洗澡更衣,被王姓妻子聞到內褲有濃濃的精液味道,馬上跑去看車上行車記錄器,聽到丈夫的蔡姓女同事在車上說「腰好痠」、「我的褲子呢?」,還有丈夫和蔡女的呻吟聲,控告2人通姦,但法官認為缺乏2人有具體性器接合行為的事證,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通姦、相姦罪的構成要件,是性器接合。李男內褲驗出自己的精液,是正常的事,無法證明是和蔡女性交,且他的內褲沒有蔡女的DNA;呻吟聲也不只限於性交才會發出,可能是受親吻、愛撫、相擁等親密行為的感官身體刺激發出的聲音。

李男在民國85年結婚,他的妻子王女提告表示,丈夫在前年9月間凌晨開車回家後,馬上進浴室洗澡並換穿衣物,同日早上她洗衣服時,聞到丈夫內褲有濃濃精液味,就察看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竟聽到丈夫和蔡姓女同事的曖昧對話。

王女認為2人有染,控告丈夫和蔡女涉嫌妨害家庭,檢方並據此起訴。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不能光憑內衣褲上的精液,及車上的呻吟聲,就認定判李、蔡2人有通相姦行為,在缺乏具體事證下,應判決無罪。

對於王妻抓姦因沒有逮到關鍵事證被法院判無罪,徵信社業者「吳董」表示,抓姦最重要的還是「抓姦在床」人贓俱獲,必須跟蹤當事人到旅館或住處,且還不能心急馬上破門,以免當事人破壞現場。

他說,有經驗的員工會聽到呻吟聲或事後洗澡聲後,才通知警方到場一起「見證」,否則亂闖反而會吃上妨害自由與妨害祕密的官司。

吳董指出,抓姦除跟監外,在車上裝GPS、向電信公司員工買通聯紀錄等,都是慣用手法,還會網路肉搜或查驗個人電腦,看能否找到曖昧照片、影片與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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褲有「精」味 錄到呻吟判通姦無罪

NOWnews – 2014年2月14日 上午11:5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女子在幫李姓丈夫洗內褲時發現有濃烈精液味道,因而懷疑丈夫恐有出軌情事,轉而查看丈夫車上行車紀錄器,結果竟然聽到丈夫和女同事的呻吟聲音,憤而控告兩人通姦。

不過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經化驗後證實李男內褲確實有自己精液,而行車紀錄器也確實有錄到「類似」做愛時的呻吟聲音,但相關證據並無法證明是否有通姦行為,因此在今(14)日做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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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小三夫通姦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兩對夫妻,為了抓姦,竟然如電視劇情般「超展開」,意外演變成交叉式通姦,兩對怨偶既換夫也換妻,關係混亂!

抓夫外遇 演變成交叉通姦

判決書指出,李男有小三,李妻想抓他姦,遂找小三的老公林男合作,沒想到還沒抓到姦,李妻、林男自己也搞出姦情,抓姦人竟成了通姦人,還諜對諜打起抓姦大戰,4人交叉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跟進通姦的李妻、林男,應連帶賠償李男15萬元,可上訴。

此案共衍生4場民事官司,第1、2場是兩個人妻的互告,去年7月北院判各賠10萬元給對方,等於戰成平手;昨天的判決是第3場,李妻和林男抓姦的這一方反倒先輸了;但林男不示弱,也告了林妻、李男,此案尚在北院審理中,是第4場,勝負難料。

4人告成一團 互有輸贏

判決指出,李男、林男都是電腦工程師,兩人曾是科技公司同事,李妻現為北部某科技大學職員,林妻則在跨國通訊業工作。

林氏夫妻愛情長跑12年才結婚,育有2子,結婚10年後發生這場婚變。林妻指控,99年起,丈夫林男開始搞神秘,常接到神秘電話就躲著她講,100年林男突然要離婚,林妻想起林男2年前說過,李妻常向他抱怨婚姻不美滿,她遂懷疑李妻就是小三。

林妻遂聯絡李男連手抓姦,兩人合作追查各自的配偶行蹤,並取得他們在車上的鹹濕對話,對話中,林男曾自我反省這樣和各自配偶有何不同,李妻還說:「那我們去換妻俱樂部啊!」

李妻挨告後,也找徵信社「反蒐證」,去年跟監李男、林妻,在漁人碼頭等景點拍到公然緊緊相擁的照片,且多次出入摩鐵相處,雖曾衝入抓姦,但只找到用過的的保險套、衛生紙,未抓姦在床。

雙方後來交互指控妨害家庭、妨害秘密、誹謗、侵權等刑民事官司,但刑事都不起訴。李男從林妻處取得李妻和林男的偷情錄音,也提告、求償250萬元。

但李妻、林男都堅稱沒上床,林男說,是李男與林妻外遇在先,也曾向各自的配偶承認偷吃,卻暗自聯手竊錄,他主張錄音沒有證據能力;李妻也辯說,她知道丈夫在她車上裝GPS和竊聽器,才故意將計就計,和李說些「有的沒的」,「也要讓丈夫嘗嘗被背叛的痛苦,才故意這樣說」。

但法官不採信,依據李男舉證的對話錄音,認定李妻、林男有不正常往來,侵害李男的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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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小三同床 判賠妻40萬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巫姓男子已婚,去年7月卻裸身與衣衫不整的黎姓按摩女共處一室,巫妻帶員警「抓猴」,提告通姦附帶民事賠償;法官認為通姦證據不足,不起訴,但2人在偵訊時坦承發生過性行為,判2人須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巫妻吳女前年初就已經發現丈夫外遇,曾與黎姓小三外出協商,巫男也向妻子承諾不再與黎女往來,但從事建築業的巫男與在按摩店上班的黎女卻又在中壢市的住處同居,吳女心碎之餘向丈夫和小三提出60萬元精神賠償費用。

法官調查發現,黎姓被告已知巫某是有婦之夫,卻仍與他同居,並發生性行為,損害巫妻權益,且黎女於101年7月8日凌晨3時許,穿著睡衣與僅著內褲的巫男共枕同眠,雖然沒有證據證明2人有性交行為,但是孤男寡女深夜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損害吳女身為妻子的權益。

原告吳女主張丈夫的行為讓自己精神受到痛苦,因此求償,法官考量被告收入不多,且巫男還需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用,裁判巫、黎2人須賠償吳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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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血型 77歲才知兒非己生

作者: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2月6日 上午2:49

蔡姓老翁結婚五十三年後,才知次子是妻子偷情所生,訴請否認子女打贏官司後,不堪戴綠帽近半世紀訴離,法官認為已超過告訴時效,且只要蔡願意包容,夫妻還是能和好,駁回離婚請求。

八十歲的蔡姓老翁提告指出,結婚五十多年,次子非他骨肉的事,他直到三年前才知道。當時妻子要把多筆財產過繼給四十四歲的次子,引發家庭革命。

蔡姓老翁表示,長子這才告訴他,心中一直懷疑弟弟是母親與他人所生,因為弟弟的血型是B型,他們夫婦的血型分別是A型、O型,不太可能生出血型是B型的弟弟。

蔡表示,他不懂血型的事,責問長子既然知道為何不早說,長子表示怕他知道傷心;他追問妻子真相,妻子否認對他不忠,強調次子非偷情所生,他不相信,打官司訴請否認子女。

法官認為,A型丈夫與O型妻子生下B型子女的機率極低,且次子又拒絕做DNA親子鑑定,判決認定次子非蔡所親生,此案已定讞。

蔡姓老翁在全案定讞後訴請離婚,同時要求妻子賠償兩百萬精神損失。蔡表示,自從知道次子非親生後,每日飽受煎熬,每想到妻子和別人私通,自己還傻傻的為次子清償負債,「感覺受騙及被侮辱」。

「我沒有外遇」,蔡妻指出,次子沒到醫院做親子鑑定她才敗訴,但不能因此認為她有外遇,況且時隔四十多年,早已超過告訴時效,而次子也早在外獨立生活,並不會影響到兩人的婚姻關係。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蔡的次子已四十多歲,早已超過通姦訴請離婚的法定期間;況且只要蔡願意體諒及包容,婚姻還是可以維持,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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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戴兩頂綠帽? 男入監妻通姦二度懷孕

NOWnews – 2014年2月5日 上午11:3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因毒品案入監服刑的林姓男子,因妻子和一名李姓男子有婚外情且產下一子而在前年入監前控告妻子通姦,沒想到去年院方安排雙方調解時,林男又見妻子挺個大肚子,懷疑她又和其他男子通姦,憤而再提起另案通姦告訴。

而由於林男和妻子已分居4年多,因此妻子並不清楚林男入監服刑情事,在調解時見林男被銬著手銬腳鐐出庭時才得知其早已入監服刑,因而當庭訴請離婚,並獲法官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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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兒送屋?老婆外遇他討回

作者: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1月29日 上午3:09

張姓男子將房屋借名登記大姨子名下,但他發現妻子外遇,氣得要求大姨子「吐回」房子,但遭拒絕。大姨子說,妹夫和前妻在澳洲還有剩餘財產分配官司,才先將要送給妹妹「生兒子才給的禮物(房子)」登記她名下。法官判決,張可以撤銷贈與,大姨子必須移轉房屋所有權給張。

雙方爭奪的公寓位在台北市行義路,面積四十一坪。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借名登記」是無名契約,適用民法上委任契約的規定,當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隨時終止委任。

張姓男子在一九九二年、第一段婚姻前就將行義路的房子借名登記在胞弟名下。二○○一年張再婚,妻子和胞弟不和,一直吵著「房子不能登記在他那兒」。張為避免家庭失和,改將房子借名登記在大姨子名下。

再婚才五年,張卻逮到妻子通姦;他索性將家門門鎖全部換掉,不讓妻子進屋,妻子只好搬家。

四年多前,張要求大姨子返還房屋所有權,但被拒絕。大姨子說,房子是妹夫「獎勵」妹妹懷男胎的禮物,當時因妹夫和前妻在澳洲還有剩餘財產分配官司,擔心被前妻查到這筆財產,才借她的名字登記。張妻出庭作證,支持姊姊的說法,強調是「我生兒子,丈夫送我房子」。

法官認為,澳洲相當注重隱私權,不會無故清查現任妻子的財產總歸戶資料,況且張也曾將桃園的房屋移轉登記給妻子,「怕澳洲法院查財產」的說法沒有道理。

判決指出,沒有證據可認定張送房子給妻子,即便有,將房子登記大姨子名下也只是履行贈與前的權宜做法,何況這房子歷年的稅捐都是張在繳納,足證張的大姨子並未取得房子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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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另有「小小王」 情夫稱檢查私處還硬上

NOWnews – 2014年1月27日 下午3:0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會不會太超過!一名已婚婦人發生婚外情,和小王暗通款曲2年,婦人之後提出分手,小王心有不甘遭甩,不但在深夜前往婦人家樓下徹夜守候,發現她與另名男子共處一室,懷疑她另結新歡有「小小王」,竟然直接闖入她家,稱說要「檢查她私處」看有無發生關係,並還性侵得逞。

檢警調查該名鄭姓男子,原在某通訊公司上班,他在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的在職二技專班時,認識班上的翁姓婦人,2人因而發展不倫戀。翁女的吳姓丈夫則是在大陸長期經商,每個月只回台7天。翁女和鄭男自09年開始通姦,時常同遊國內外,還不時在各地偷情。

2人不倫戀持續2年,翁女在11年提出分手,鄭男得知後不甘被甩,某天深夜偷偷前往翁女住處樓下等待,發現她與一名不明男子徹夜共處,因此懷疑她另結新歡。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鄭男隔天趁機闖入翁女家中,翻找有無保險套或用過的衛生紙,還觀察浴室地板乾濕與否,他還詢問翁女但對方不承認。

不料鄭男不死心,竟然逼翁女脫褲「給他檢查」,結果卻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女丈夫,稱說翁女外遇偷吃。事後翁女向丈夫坦承婚外情,還稱說遭鄭男性侵,吳男質問鄭男,他坦承有姦情卻否認性侵。但法院審理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鄭男3年4個月徒刑,另他還涉及通姦罪和侵入住宅罪,另處6個月和3個月徒刑,而吳男和翁女也在去年6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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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劈腿 情夫檢查私處性侵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當小王,還這麼惡劣!

翁姓已婚婦與鄭姓小王偷情2年提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深夜到翁婦家樓下守候觀望,鄭男懷疑翁婦屋內有「小小王」,竟侵門踏戶,檢查翁婦私處並性侵,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檢舉」她外遇;台北地院以強制性交罪判鄭3年4月。

鄭男另涉通姦罪判6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則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是某電訊公司員工,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在職二專班,與班上同學翁婦認識,翁婦的吳姓丈夫長期在中國經商,每月只返台7天,鄭、翁發生不倫戀。

據了解,翁婦一對子女都已上小學,案件100年曝光後,夫妻已於去年6月離異。

判決指出,鄭與翁婦98年開始通姦,2人曾出國旅遊,或同遊花蓮,也常在北市東區翁婦住家、汽車旅館偷情,也曾在她家附近的賓館「炒飯」,完事後翁婦再走路趕回家做飯。

100年10月,翁婦決定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某次深夜在翁婦家樓下守候,從窗戶看到翁婦與另一男子徹夜共處,懷疑翁婦另結新歡,當下狂按電鈴、打電話給翁婦都未獲理會,只得離開。

鄭清晨返回堵不到人,待兩個小孩出門上學,他才潛入樓梯間,在門外猛按電鈴,翁婦微開大門,鄭男硬闖進入,衝進臥房找不到姦夫,即翻找垃圾桶看有沒有用過的保險套,和觀察浴室地板乾濕,但無所獲,翁婦也不承認有「外外遇」。

鄭男不死心,喝令翁婦脫褲子給他檢查,先湊近聞、看,再以手指插入檢查有沒有分泌物,「望聞問切」都檢查不出來,惱羞成怒將她推倒性侵。

鄭男事後竟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吳男,告知翁婦有外遇,要吳男「好好查查那一夜的男人是誰」;翁婦向丈夫坦白與鄭男的姦情,稱兩人的第一次是參加同學婚禮喝醉後被鄭男硬上,最後一次是在家被羞辱性侵;吳找鄭興師問罪,鄭承認通姦,但沒性侵,每次上床都是兩相情願。

台北地院認定,最後一次已構成強制性交,判決有罪;至於6年前的第一次性侵,法官認定翁婦說詞不合常理,判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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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日廢除 大陸未入罪

作者: 唐筱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3月1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文化部長龍應台建議台灣廢除通姦罪,歐美大多數國家早已廢除通姦罪,與台灣鄰近的日本也廢除,中國大陸則未將通姦入罪。世界各主要國家中,只剩下台灣與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仍將通姦列為「刑事犯罪」。

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認定通姦罪有違日本憲法而廢除;德國在一九七○年將通姦除罪化,刑罰只限於親屬相姦才處罰;中國大陸在制定刑法時,就沒有將通姦罪入罪;在美國,通姦已幾乎完全不受刑事法律制裁;義大利於一九六八年宣告通姦罪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在民國九十一年曾做出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認定通姦罪是維持婚姻、家庭制度、社會生活秩序之必要,「並未違憲」。

對於龍應台拋出通姦除罪化,不少立委納悶「這關文化部什麼事?」國民黨立委羅淑蕾不解,文化部會不會管太多,「難道她鼓勵通姦?」每個國家國情不同,不見得每條法律都適合台灣。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表示,法界一直在討論通姦除罪化,「不需要龍應台來講」。她認同通姦不應用刑法約束,若要修法,應同時檢討贍養費、夫妻財產制等配套問題,除罪化貿然上路,將使原配喪失「法律武器」。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不反對」,通姦除罪化是國際趨勢,「感情用刑法約束,也沒意義」。

立法院內的男立委大多不敢碰此議題。曾爆發「薇閣事件」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曾提出修法讓通姦除罪化,就遭網友批評是「自肥條款」。相當愛妻的國民黨立委吳育仁說,對婚姻忠誠很重要,但是否一定要用「罪」來規範,可以討論。■ 時事民調/你贊不贊成通姦除罪化,改以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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