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汁要出來了… 偷情脫光辯嬉戲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各有婚姻的林姓男子與連姓女子暗中偷情,不僅車震,還被錄到男的忘情嘶喊「BABY」、「蜜汁要出來了…」等語;因2人坦承犯行,新北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2人各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

林男及連女擔任家長會成員時認識,因2人聯絡頻繁,被各自的配偶懷疑通姦,決定合作捉姦。去年8月,連女丈夫在車上偷放錄音筆,錄到2人跑到泰山公有市場地下停車場嘿咻,男的不時喊「BABY」、「蜜汁要出來了」等語,同時夾雜男女喘息聲。

林妻則在自家開的銀樓暗裝監視器,3次錄到2人全身脫光光偷情畫面。檢方偵辦時,2人否認通姦,辯稱只是在嬉戲逗弄,檢方不採信,將2人起訴。法院審理時,連女已與丈夫離婚,林男與連女改口承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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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書記官勾人妻 挨轟知法犯法

民視 – 2013年10月30日 下午2:05

台北地檢署一名書記官被控知法犯法,跟已婚女同事婚外情,午休時間搞車震,外出約會甚至帶著對方小孩,北檢知情後分別記了兩次申誡,不過,女方的丈夫還是很不滿,因為太太和書記官都還在原單位,沒有調職,他質疑這是鼓勵兩人繼續交往嗎?

34歲游姓書記官毫不避諱約會已婚女同事在公園玩自拍,還當眾親吻,誇張的是,同事女兒就在旁邊,親眼看著媽媽上演婚外情。被外遇的人夫杜先生,長期在中國工作,發現太太偷情而且不願分手,他相當憤怒,今年八月開始找人跟監,還拍到兩人利用午休時間疑似車震,他痛批這名游姓書記官知法犯法。

翹班、婚外情還被指控濫權調取出入境紀錄,台北地檢署三個月前接獲檢舉,最後對書記官和女同事各記兩次申誡,也被批評司法只袒護自家人。杜先生認為懲處太輕,希望有人調職,他控告游姓書記官妨害家庭,要對方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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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到脫褲拉鍊聲 通姦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5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熟男小李被妻子抓包夜歸,李妻偷拿老公內褲化驗,發現有精液反應,暗中查看老公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發覺老公和小三曾在車上對話,小三除了有連續「嗯」的歡愉聲,還說「我的褲子呢?」車上也有穿脫褲子的拉鍊聲。李妻提告兩次失敗,鍥而不捨再告,檢察官細心聆聽後,確認兩人搞車震,昨將兩人依通姦罪起訴。

據了解,40多歲的小李和小三是同事,李妻去年9月底發現老公晚歸,內褲有精液反應,懷疑和女人車震,暗中查看老公的行車記錄器取得事證。

李妻拿著這些聲音檔及老公內褲,向檢方控訴老公外遇。她指稱,老公曾在車上向小三發出「求愛語言」,現場還有愛撫和性交等高潮呻吟聲。

全案歷經2名檢察官偵辦,檢方雖然發現行車記錄器裡有「奇怪」聲音,包括小三曾在車內發出6次「嗯…」聲,另有3次拉拉鍊聲等,但檢方認為,不能光靠聲音檔就認定2人通姦,兩度不起訴。

李妻再接再厲,向高檢署聲請再議成功,北檢再次勘驗車內錄音檔,發現李男當晚載小三到山上聊天,他在車上問小三「讓我碰一下,要不要?」之後聽到拉鍊聲,女方還問:「我的褲子呢?」充滿曖昧。

小李開庭時喊冤,表示內褲上的精液是「夢遺」;小三也說「不喜歡老男人」,但檢方認為,兩人不可能在車子裡什麼都沒做,依照「情況證據」,可合理推論兩人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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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事妻搞車震判賠30萬

作者: 鍾錦榮 | 臺灣時報 – 2013年8月16日 上午1:02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朋友妻不可戲!但在飯店工作的何姓男子,卻偷人妻並和其黃姓同事的妻子,搞「車震」性愛,遭黃從車監視器察覺,憤而提告並求償,何除被依妨害家庭罪判處三月徒刑外,雄院民事庭還判他須賠償三十萬元遮羞費,真是代價不小!

在某家大飯店擔任幹部的黃姓男子向法院控訴指出,何姓被告是其飯店同事,竟和其妻子偷情。

黃並指控,去年七月廿二日晚上十一時廿分至五十分間,何竟和其妻在高雄市孔子廟旁的兒童公園停車場內,在車上發生嘿咻性行為一次,事後兩人偷情被他從車上監錄設備查知。

黃並表示,由於其在飯店擔任領班,在社會上有一定地位,何竟違背倫理道德做出此相姦行為,讓他在同事面前抬不起頭來,更遭受莫大痛苦與折磨,因此提告,並請求賠償二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其中何所涉妨害家庭罪部分,之前雄院已判處何三月徒刑確定。

另民事求償方面,何則到庭答辯:對於此事件造成黃精神上的痛苦深感遺憾,也有心欲和他商談賠償事宜;但因每月所得,並扣除家庭生活必需,所餘已屬有限,認為黃求償金額過高,並超過其經濟能力範圍所能負擔。為此,請求法官判處適當的賠償金額。

法官審結指出,依據兩造經濟能力及黃所受侵害程度等情,判處賠償三十萬元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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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車震女病患 被逼簽1500萬本票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15日 上午6:10

被恐嚇 通姦被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朱有鈴/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家診所負責人涉嫌與吳姓女病患搞車震,女方公公發現後帶人到診所,強逼他簽下1500萬元本票,並恫嚇拖出去打成殘廢;高雄地檢署偵結,醫生和吳婦被依通姦罪起訴,她公公則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據了解,去年3月間,在中國經商的吳姓男子與妻子協議離婚(尚未辦離婚登記),挪用公司款項人民幣210萬元(約1041萬台幣)做為贍養費,吳父獲悉為取回這筆錢,乃於去年6月中旬,涉嫌打電話要脅親家母歸還,甚至揚言找「天道盟」、「竹聯」兄弟去討。

後來,吳父又發現媳婦因看病與某婦產科診所醫生熟稔,甚至成為男女朋友關係,懷疑她受醫生煽惑,進而向其子要求贍養費,於是委請徵信社跟拍兩人,確認關係曖昧後,多次向醫生追討這筆錢未果。

女方公公逼簽本票

去年12月底,吳父帶10多人闖入診所,將醫生壓制在看診間,強迫他簽下1500萬元本票及預先擬好的借據,出言恫嚇若不簽,將拖出去打成殘廢。

今年1月7日,吳婦將200多萬元人民幣匯入婆婆的銀行帳戶。檢方查出,吳姓夫婦今年1月18日始辦理離婚登記,在此之前,吳婦與醫生交往,曾在醫生的休旅車等處發生4次性關係,構成通姦罪。

據了解,吳家在高雄市商界頗有名氣,家人與該醫生為醫病關係,大家都很熟識,吳父的兒子曾出國留學,其媳婦外型則相當討人喜歡。據悉,吳婦和該醫生應訊時,均坦承曾在休旅車等處「辦事」。

一般人常聽聞中國台商包二奶,本案則是台商妻子在台偷情;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理事長譚陽表示,另一半在遠地工作,不懂安排生活的人比較容易感覺空虛、寂寞,發展婚姻以外的感情。譚陽認為,如何充實個人生活,不要沉溺在男歡女愛、戀愛的感覺中,可能是較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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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警發生婚外情 餵小三吸毒搞車震

NOWnews – 2013年8月13日 上午9:30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一名已婚的員警,日前發生婚外情,結果他竟提供K他命給對方吸食後再發生性關係。女子事後要求分手不成,控告對方性侵,但法院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性侵部分不起訴;但員警提供毒品給女子吸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到起訴,警方也表示會對該名員警予以停職處分。

這起員警外遇、卻還知法犯法、竟提供毒品給小三食用的案件,發生在南投縣。一名41歲的謝姓員警,11年底時在朋友的喜宴上結識外遇對象,雙方發展成為婚外情。根據《蘋果日報》報導,12年農曆年前,謝男在埔里鎮的租屋處提供K他命給女子吸食,大年初五載女子出遊後,也提供K他命給小三吸食,每次都在吸食完後做愛,甚至還在車內搞「車震」。

事後該名小三報警,稱說自己因為染有毒品,加上謝男具有警察身分,才會半推半就下和謝男發生關係。小三之後主動提分手,但謝男卻不肯放手且一再騷擾要求復合,才會忍無可忍報警,並指控謝男提供毒品給她吸食,每次當她吸食完畢後,他再趁機強暴。

警方獲報後全案移交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子有毒癮,並知道拉K後只會產生情緒興奮,並不會因此頭昏或失去意識,因此性侵部分不予起訴。但謝男提供毒品部分,檢方追查雙方通聯和監聽紀錄,認定謝男的確提供毒品給女子吸食,12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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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被錄「蜜汁要出來了」 通姦被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17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擔任新北市一所中學家長會成員的林姓男子及連姓女子,兩人雖各有家庭,但經常接觸進而偷情,連女丈夫追蹤發覺,妻子不但與林男車震,還錄到偷情時男的忘情嘶喊「BABY」、「蜜汁要出來了…」等語,以及妻子的嬌喘聲;新北地檢署昨將這對偷情男女起訴。

特殊的是,林男與連女發展婚外情時,兩人的配偶都察覺到另一半言行異常,因此聯手蒐證,除錄到曖昧錄音,還拍下「四腳獸影片」,因此提告後兩被告雖否認通姦,但檢察官認定罪證確鑿。

檢方調查,48歲林男及47歲連女擔任家長會成員時認識,去年8月被雙方配偶懷疑通姦,林男妻子與連女丈夫決定合作抓姦,兩人各有佈置。

連女丈夫8月某日在自家車上暗裝錄音筆,果然錄到妻子與林男兩人在車上的「嘿咻情境」,男的不時喊「BABY」、「蜜汁要出來了」等語,同時夾雜男女喘息聲。

林妻則在自家開的銀樓設置監視器,今年3、4月間,先後3次錄到兩人全身脫光光,身體貼著身體的四腳獸畫面,每次「互貼」時間長達十多分鐘;雙方配偶檢附證據提告兩人妨害婚姻。

林男及連女雖承認錄音對話及影片中的人是他們,但仍否認有通姦行為,辯稱當時只是在嬉戲逗弄;檢察官認為2人胡扯,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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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驗鳥… 查有黑痣 判2年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30日 上午8:46

女稱嘿咻上百次 男不認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生殖器有黑痣,成為通姦證據!台中市陳姓男子和已婚的廖姓女子相戀,廖女的丈夫發現後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陳男否認與廖女交往,但廖女坦承2人發生上百次性行為,還指出陳男的生殖器有個黑痣,法官認為2人若無發生親密關係,廖女豈能清楚描述陳男隱私部位之特徵?依一罪一罰,合併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和已婚的廖姓女子為同事,2人從93年起相戀,不但經常在汽車旅館約會,甚至在山區空曠處「車震」,5年多來總共發生了100多次性行為,而陳男在94年9月結婚後,2人仍繼續交往,並未斷絕關係。

99年6月間,廖女的丈夫發現妻子以MSN和不明男子交談,內容涉及性行為之描述,因而揭發此事,並立刻與妻子離婚。廖女的丈夫控告陳男涉嫌妨害家庭,檢方偵辦後將他起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庭上揭他底細 男認栽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並未與廖女交往,但廖女卻坦承2人發生上百次性行為,甚至指出陳男的生殖器有個黑點,應該是一顆黑痣。

對於生殖器的特徵,陳男承認確有黑痣,但辯稱於陰莖背側有3顆黑痣,並非廖女所說的一顆。但法官認為,2人若無發生親密關係,廖女豈能清楚描述陳男隱私部位之特徵?而且人體的黑痣可能因荷爾蒙或環境等因素而有所增減,因而駁回其上訴,依一罪一罰,合併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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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娘車震 半裸戰工人不算通姦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車內的男女都脫掉內褲了,車體開始震動了,快抓姦!可惜這樣子仍不足以證明兩人有通姦。

見車晃 董座馬上衝上前

45歲工廠董娘利用午休時刻和51歲男員工偷腥,一對男女駕車外出搞「車震」,董娘的老公跟蹤抓姦,見車體晃動,火冒三丈,衝上前拍攝到兩人裸著下半身的狼狽狀,卻因沒搜到保險套,也沒採集到精液,士林地檢署昨認定通姦罪嫌不足,予不起訴。

律師林振煌說,該案不起訴雖有違常理,但通姦罪的成立與否,有無「性行為」是關鍵,當事人常因妒火中燒就採取行動,卻常因時機過早,而未採到直接證據,就法律來說,本案確實不構成通姦。

檢警調查,董娘的老公一直懷疑她與工人「老張」(化名)有染,卻苦無證據,今年1月31日工廠中午休息,老公與姊姊攜帶攝影機,騎機車跟蹤老張的轎車,至台北市內湖民權東路六段人煙稀少空地旁,發現轎車停在僻靜處,避免打草驚蛇,姊弟倆遠遠監控。

認了曖昧 否認已實戰

約莫20分鐘,老公見車子開始有「規律性晃動」,雖然才剛開始,他卻再也「凍未條」,衝上前攝影,車內的董娘與老張,上身衣著完好,下身已脫精光,怒不可遏報警處理。

無具體證據 獲不起訴

兩人在偵查庭不否認有曖昧關係,但堅持僅是相互愛撫,並未發生性行為,董娘丈夫則怒罵:「都脫褲了還不是?」堅持告兩人通姦。

檢方認定,兩人大白天在車內下半身赤裸,雖「行為不當」,但沒拍到兩人性交或其他性行為證據,不符合通姦構成要件,予不起訴,董娘丈夫月初也對妻子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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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搞上董娘玩車震 下身赤裸被抓包不算通姦

NOWnews – 2013年5月9日 上午10:41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工廠的董娘,與自家的一名員工發生婚外情,老闆懷疑妻子讓他「戴綠帽」,日前見看妻子坐上該名員工的車後,疑似在車內大搞「車震」。老闆尾隨其後,並拿出攝影機上前蒐證,但疑似太早拍攝,只拍到2人下半身裸露的畫面,現場也無保險套和採集到精液反應,法院認定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這起丈夫拍到妻子和小王裸下半身、怒告通姦卻罪證不足的案件,發生在今年1月31日中午。台北市一名45歲的吳姓工廠老闆娘,和一名自家的51歲張姓男員工「有染」,吳女的丈夫發現妻子和張男常會同時在午休時間一同「消失」,懷疑兩人關係不單純,因此當天中午趁妻子開車外出時,自己騎車尾隨其後。

丈夫發現吳女將車停好後,再轉搭張男的車子幽會。張男將車輛開到一處巷弄內停靠路邊後,不久車身便出現晃動情況,吳夫見狀便拿著DV衝去蒐證。但可能衝入時機太早,吳夫衝去看到2人下半身赤裸,還處於前戲階段,現場並未發現保險套、衛生紙團等,也未採集到張男的精液反應。

吳女丈夫事後仍報警處理,提告妨害家庭。吳女和張男在法庭上否認發生性關係,2人僅只有愛撫,僅管吳女丈夫痛罵兩人,但法官根據吳女丈夫提供的DV內容,僅拍到2人下半身裸露的畫面,現場並未發現到保險套和張男的精液反應,雖然行為不當,但並不符合通姦構成要件,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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